2024-10-08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宁巢钱塘蓝领公寓商业配套用房(原卫生通过间)部分房屋4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279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5 |
出租底价 | 2464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5582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编号为:****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编号为萧土划(2022)100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使用权人为杭****集团有限公司,杭****集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钱塘健康驿站租赁合同》,将租赁房屋出租给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公开出租。 2、租赁房屋位于**市钱塘区宁巢****中心部分,租赁面积约为750㎡,****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现空置,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464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750 | ||||
租赁期 | 4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以首年4个月租金计,免租租金分4期抵扣,每期抵扣1个月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超市、生鲜、药店、轻餐、****社区型配套业态,禁止棋牌、重餐饮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根据编号为萧土划(2022)100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记载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住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6)已知悉:如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若发生此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还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7)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租赁房屋的交付:(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作顺延。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需包含商业运营或租赁或代理等【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执照证载经营范围包含商业运营或租赁或代理等】2、****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天 | 联系电话 | 157****626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