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氧硫混合矿竞价销售的公告
公告编号:****
尊敬的客户:根据生产经营安排, ****公司氧硫混合矿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整。
一、 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 | 数量 | 参考品质 | 资质要求 | 保证金 | 备注 |
氧硫混合矿 | 15000毛吨 | Zn:7%-10%,氧化率79%,含硫>4%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 | 按公告执行 |
1、原矿结算以金鼎锌业实际生产、销售、检化验结果为准。客户报价前,可到现场取样分析; 客户报价后,须对所报价格负责,我公司不再接收任何异议处理。现场联系人:乔云峰,电话: 139****2277。
2、包装及运输:散装,出厂交货,客户自提,运费自理。运输线路由金鼎锌业根据矿山车流量临时指定,主要线路有三条即,跑马坪线、后南场线和主干线。
3、交货数量、时间及地点:
(1) 本次原矿总外销数量约1.5万毛吨,本次竞价以5000毛吨为一个标的对象,客户按5000毛吨的整倍数进行填报数量,所报数量最低不得低于5000毛吨,最高不得超过1.5万毛吨。
(2) 合同签订生效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到金鼎锌业氧硫混合矿堆场所指定区域均衡自提。客户提货前应提前与金鼎锌业确认具体提货时间及数量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提货数量。
4、本次原矿竞价销售:
(1)氧硫混合矿以含 Pb+Zn=7%为基准,每金属吨铅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每金属吨锌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铅、锌金属分别进行计价,计价系数相同,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内 (2024年10月16 日至11月15日) **有色网 0#锌锭、1#铅锭平均价。
(2)原矿含 Pb+Zn 主品位增减价:按照实际提货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品位 (Pb、Zn 主品位保留 2 位小数) 分段累计计算,原矿含 Pb+Zn 主品位增减价格按以下执行:Pb+Zn>7%,品位每增加0.01%,单价增加 1.50 元/金属吨;5%≤Pb+Zn<7%,品位每降低0.01%,单价扣减 1.5 元/金属吨;3%≤Pb+Zn<5%,品位每降低0.01%,单价扣减3元/金属吨;Pb+Zn<3%,品位每降低0.01%,单价扣减 6元/金属吨;原矿含“Zn+Pb”增、减度按实际品位分段累计计算。
5、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客户竞价前须缴纳竞价保证金,缴纳比例为:每竞价5000毛吨缴纳50万元。竞价保证金按要求汇入金鼎锌业帐户,报价方有效。中选公示结束后,中选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金鼎锌业签订合同,未在规定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不予退回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将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笔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最后一次提货货款。若客户未按金鼎锌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选,金鼎锌业有权终止业务**,竞价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竞价结束未中选的于次月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6、货款的付款方式:客户收到金鼎锌业已签订的合同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并支付首笔预付款,首笔预付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0%。签订合同后,客户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0.1】%向金鼎锌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客户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付款超过【5】日的,金鼎锌业有权解除合同。首批预付款使用完后,7个工作日内不能继续注入资金将视为资金链断裂无继续履约能力,终止合同,另寻**客户。
8、现场管理:
(1)取样:为提高销售发矿效率,避免边装矿边取样带来的安全风险,采用按批分堆开槽取样的方式进行销售,每批(堆)矿不大于20000吨。双方**在金鼎锌业装车现场进行取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由金鼎锌业人员操作)。客户(客户)可派代表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在取样过程中,若有异议现场提出,对分析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金鼎锌业分析化验结果后15日内提出,仲裁样封存期限为30天。金鼎锌业分析化验元素为锌及水份,其它元素不作分析。
(2)过磅计量前的装车及费用由金鼎锌业负责,客户应根据金鼎锌业的要求在双方共同开槽取了样的氧硫混合矿堆按序装运,不得挑选或另行指定装矿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金鼎锌业装车工作;客户安排车辆到氧硫混合矿堆进行拉运,产生的运输及其它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运输车辆进入金鼎锌业生产现场时,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不得超速、随意抛洒。
(3)现场装货:公司根据现场安全需要,依次顺序开槽,客户需按顺序拉运,不得挑剔开槽和拉运,客户自行取样结果与金鼎锌业组织的开槽分析结果出现差异或以槽内块矿占比较多等原因为由,提货不积极或选择性提货的每次考核5万元,若拒绝提货的每次考核10万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客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连续10个自然日未提货,金鼎锌业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客户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9、重点提示:
(1) ****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协调矿石出境手续等事宜,如因政策原因导 致矿石长期无法出县,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客户违约,客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合同签订合同后,客户不得在后续其与第三方交易过程中,将金鼎锌业列为其他合同主体或者将金鼎锌业与中选客户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其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附件、或者作出有损金鼎锌业权益、或者利用金鼎锌业影响力误导第三方与其签订合同。否则,客户应当承担由此而给金鼎锌业造成的损失。
(3) 本次销售的原矿为氧硫混合矿,客户在缴纳竞价信誉保证金至开标前,可凭银行缴款回执,前往金鼎锌业氧硫混合矿堆现场查看和取样。
(4) 若在竞价销售过程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有违反廉洁从业方面的行为,一律取消竞 价资格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四、报价方式及报价截止时间:(一)报价方式:网络平台直接报价。 具体方式为:登录******公司网站(网址:www.****.com)→电子销售→用户登录(登录 ****公司全称)→进行报价。
平台地址:http://xs.****.com
业务联系人:朱智玮,0874-****596;
报价咨询及注册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874-****593。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10:00:00整。
五、客户报价条件及要求:
(一)客户需提前在我司电子销售平台注册,注册时需提供最新经过年检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开票资料等。
六、竞价保证金
( 一) 竞价保证金管理按《******公司客户管理公告》执行,报价方需在报****公司缴纳竞价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竞价保证金” , 联系人:宋淑慧,电话:139****3966;杨丽梅,电话:135****3266,0886-****097。
****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兰坪县支行
账号:241********004195
(二) 竞价后未中选或合同履约完毕后,****公司有**意向的客户,可申请退还竞价保证金 (无息退还本金) 。
七、违约管理
(一)弃标、毁约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发生1次,禁业3个月,扣除50%信誉保证金,记录不诚信行为1次,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2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竞价中选后拒不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3、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4、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二)围标、运输失当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2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3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客户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2、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 |||||||||
(三)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5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10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运输车辆在过磅检验中弄虚作假; 2、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四)违反廉洁经营:对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客户,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0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终生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五)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程度,发生一次扣除50%–100%信誉保证金。 | |||||||||
(六)违约后保证金补充规定: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客户违反诚信管理,除按上述条款禁止业务外,解禁后需交纳该物料分类中的最低信誉保证金额度,交纳到账后才能参与竞价。 | |||||||||
(七)不良行为禁业:**期间,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人民法院官网中“**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客户“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八、其他要求
( 一) 未按要求进行客户注册、交纳信誉保证金及报价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前提交报价单,****商务中心相关人员,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因网络延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商务中心概不负责。
(二) 其它未尽事宜,中选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驰宏实业****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