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2024年10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0-08 08:47
2024年10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新能源领域多功能特种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市官林镇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义庄分区,利用现有厂房,总投资50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领域多功能特种塑料制品2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1、厂区排水系统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拖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具备纳管条件后必须立即无条件纳管处理。 2、项目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应按《报告表》要求,仅允许使用成品塑料粒子进行生产,严禁对外回收废旧塑料进行再生加工,须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通过加**风量稀释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及其修改单标准。同时需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落实。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312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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