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中路三段569号陆都小区**商会大厦2413等12套房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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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6166.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里程资产评估土****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455.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漆先生 联系电话:158****9998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资产转让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程评字[2024]第061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方已缴纳转让标的房屋维修资金174,282.15元,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上述费用给转让方,转让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一同过户给受让方。 4、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税费)。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2、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会于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举行。 注:如出现拍卖会改期,拍卖会安排以相应的拍卖公告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市**区**中路三段569号陆都小区**商会大厦东塔。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漆先生 158 9853 999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08 09:00:00 至 2024-11-01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如需); 4.《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2.4‰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5‰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7‰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2、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3.2%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4%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4%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6%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商会大厦24楼房号、面积、不动产权证号-扫描件.jpg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0056,137****0930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蒋女士:131****7552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