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2024年9月2日,****在**市****镇主持召开了******、前山露天采坑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落实施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和责任,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前山露天采坑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8日止。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级别:区级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品杰
联系电话:138****2023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禹泽****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3****097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禹泽****公司
监测单位:**迪萨因****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