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352-03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东侧部分房产(面积1130平方米)出租(租期1年)
2024)1352-03****中心东侧部分房产(面积1130平方米)出租(租期1年) 报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62.99 万元/年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3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0-08 ~ 2024-10-18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1352-03****中心东侧部分房产(面积1130平方米)出租(租期1年)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奥体中心场馆东侧部分房产出租 |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联系出租方踏勘现场后方可报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6****4987。 |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会议纪要(第22期)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4)1352-03****中心东侧部分房产(面积1130平方米)出租(租期1年) | ||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62.99万元/年 | 租赁期 | 1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130平方米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上半年支付租金30万元,下半年支付剩余租金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现状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出租方行业协议用电价格收取(目前为每度电1.2元),每季度按电表实际数量结算;正常生活用水,****集团规定价格收取(目前每吨价格为5.25元),每季度按水表实际数量结算。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1.用于推广户外健身运动。 2.用于户外健身用品、服装批发零售。 3.用于咖啡简餐类售卖。 4.用于网红打卡聚集地。 | ||
坐落位置 | **市**区**中路30号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如需改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建筑所使用材料不可危害人体安全,不可有异味产生或建筑噪音。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62.99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房产所有权人为****公司,目前委托给出租方进行运行管理,房产权属清晰,房产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原租户拥有优先承租权。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2、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3、出租房产所有权人为****公司,目前委托给出租方进行运行管理,房产权属清晰,房产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原租户拥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6299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0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21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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