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 ||||
**** | 发布日期2024-09-25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4〕4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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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请示》(会集中区管发﹝2024﹞17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工业集中区位于**市**县会师镇、柴家门镇、郭城驿镇境内,按照“一区两园”规划建设,规划范围包括**产业园和郭城产业园。其中******中心**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370.37公顷;郭城产业园位于郭城驿镇,分为北区和南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48.68公顷。本次区域评估依据《**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22-2035)》编制,规划发展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2022年至2025年,中期:2026年至2030年,远期:2031年至2035年。规划总投资12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0亿元。本次区域评估针对近期规划区域进行,评估时段为2022年至2025年,评估范围面积230.69公顷,评估期间规划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127.67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0.69 公顷。
(四)(四)同意区域综**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
(五)(五)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同意区域评估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306.65万元,其中I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67.97****管委会缴纳);II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入驻生产建设单位负责缴纳,符合免征条件的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管理委员会和各入****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区域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区域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完成后,****委员会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六、工业园区内入驻项目,按照****印发的《****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甘水水保发〔2022〕426 号)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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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