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40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南水镇珠****开发区石油化工区石化四路(曾用地址名: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四路)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市****公司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及**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以及“****10万吨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于**市**区南水镇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四路。本项目年接收一般固废45万吨,其中年处理一般固废35万吨(包括一般工业固废20万吨、城市建筑装修垃圾10万吨和废轮胎5万吨),年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10万吨,同时对加工生产的RDF燃料棒、裂解气、燃料油进行**化深度利用。本项目预计年产环保建材30万吨、炭黑1.875万吨、1.875万t,年外供蒸汽43.2万吨。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