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新能源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精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精加工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镇永放村、**市高新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在现****加工厂区)内新增VD精炼炉1台,LF精炼炉1台,烘干炉2台,退火炉1台,同时将现有的1台3t中频炉改造为8t中频炉,3台1.5t电渣炉改造为2台3t电渣炉、1台8t电渣炉,保持2台1.5t电渣炉不变,其他生产设施设备也维持现状不变。同时,对环保废气处理设备及冷却水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加工厂区)新增锯床和数控机床等设备,对**厂区来料进行深内加工。项目建成后,**厂区产能提升至10000t/a,**厂区所有产品全部自用于企业高新区厂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加工;高新区厂区形成年产100万出口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发动机零部件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交由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设备拆除过程****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产生的净循环水系统废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洗塔废水通过定期向沉淀池中投加石灰生成氟化钙沉淀从而去除氟化物,沉淀池中沉淀定期打捞,上层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封闭式厂房,机加工在密闭厂房中进行。中频炉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导流罩+顶吸罩+布袋除尘器+碱洗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LF精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导流罩+侧吸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D 精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导流罩+侧吸罩+布袋除尘器+碱洗塔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淬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导流罩+侧吸罩,在末端设置油雾净化器对颗粒物进行治理,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油桶、碱洗塔沉淀池沉渣、废乳化液、****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返回中频炉回用于生产;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市天星益再生****公司回收处置;废气治理系统中捕获的粉尘经收集后定期交**市天星益再生****公司回收。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储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2-510781-04-02-785975]JXQB-005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工厂区位于**市**镇永放村,****政府出具了规划证明文件,明确项目选址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意项目建设,符合**镇产业规划。****工厂区****工业园区扩区**,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心**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建设地点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的用地性质与规划一致。同时,******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入园证明。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