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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开发区**产业园
农旅板块规划方案(2024-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委托****编制了《****开发区**产业园农旅板块规划方案(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开展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北部片区,面积2.2平方公里,范围东、西、北以开发区边界为界,南以现状村庄道路为界。农旅板块以旅游服务为基础,农旅融合为特色,农文旅、种养加销一体化发展。农旅板块以晋商大道为分割界线,东侧依托千朝谷景区布局品质旅游区、科技养殖区、都市农业区、绿色加工区、物流仓储区等6大主体功能,西侧结合区域产业打造联动发展区。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开发区**产业园农旅板块规划方案(2024-2035年)符合**省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规政策总体协调。
三、规划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在严格落实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环保措施:优化空间布局,保持养殖区与旅游区、周边村庄的距离。加强无组织管控,加强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和污水的收集、贮存和清运,要求养殖场采取干法清粪工艺,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采用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
2、地表水环境
环境影响:****开发区******处理厂,屠宰生产废水预处理后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昌源河,不会对下游汾河水质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环保措施:源头节水,加强屠宰、养殖等高耗水企业的用水管理。加强农旅板块的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措施。加快开发区再生水回用系统建设,回用于板块的景观、农业种植灌溉。
3、地下水环境
环境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做好污水收集、避免跑冒滴漏,做好构筑物基础防腐防渗和人工防渗措施,农旅板块正常工况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轻微,环境影响可接受。
环保措施:源头防控,使用环保型饲料,种植区减少化肥使用,加强对干清粪、畜禽尸体和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分区防控,做****处理站的防渗;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监测评估。
4、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耕地减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永久性占用等不利因素会对区域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规划用地结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后,做好生态补偿和绿地建设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环保措施:做好农旅板块规划的绿地建设和植被保护、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补偿。
5、声环境
环境影响:规划养殖、屠宰企业的发展,货物、牲畜物流量增大,使得工业和交通噪声源增加,可能会对近距离村庄带来不同程度的噪声影响。
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布局、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加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管理和绿化降噪。
6、土壤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对土壤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污染源和途径进行分析,在严格执行评价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后,可以减少对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源头防控,加强一般固废和危废管理,种植区域需减少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过程防控,减少水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适时完成土壤现状监测。
7、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养殖粪便堆肥后肥料化利用,动物内脏和餐厨垃圾可实现加工回用,其余固体废物实现收集后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环保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定期外运交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为目标,提出农旅板块规划须严格执行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做好生活污水和加工废水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现农旅板块的高质量发展。
评价认为:农旅板块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板块规划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意见及建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相关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政府部门、农旅板块规划范围及周边村庄居民、规划和环保专家。
征求意见相关事项:(1****开发区**产业园农旅板块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2)对农旅板块规划方案实施面临的**环境重大制约的意见和建议。(3)对农旅板块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管委会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管委会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晋商大道22号
邮编:030900
联系人:张虎刚
联系电话:0354-****37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中博信息产业园A栋7层
邮编:030000
联系人:张勇
电话:0351-****59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