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水器滤蕊采购项目(第二次)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以下简称“采购方”****公司开水器滤蕊采购项目(第二次),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开水器滤蕊采购项目(第二次)
2.竞价项目内容:采购方共有18台BR800-EH30B型号开水器、2台AR75-E1(L)型号低位饮水机、59台BZR800-T6H型号开水器,预计三年内对以下滤芯进行采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3.具体要求
3.1.要求滤芯品牌必须为A.O.史密斯商用净水官方滤芯。
3.2.质保期:6个月。
3.3.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且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4万元,合同期内合同结算金额达到50.4万元时,则合同自然终止。
3.4.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人将根据正常运作所需,按需采购,并以实际发生额作为结算依据,服务期内采购实际数量未达到预估数量的,不视为违约,且报价人不得以金额小等理由拒绝。
4.项目限价:50.4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按实结算,供货时间为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并负责包装、运输、卸货、安装及调试。货物在采购方验收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如未能按期交货,采购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com/gaa.html)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com/)、搜狗(https://ie.****.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时至2024年10月9日17时(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报价人具有史密斯品牌官方直营或经销授权资质。
*3.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及服务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方、****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3.8.1.9发生****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9服务期限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六、采购项目的参与方式
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
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参与采购项目;
3.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采购项目参与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
4.采购项目参与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09:00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17:00(**时间)。报名期间,会显示待审核状态,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方可进行资料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会影响后续报价。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09:00至 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00(**时间)
5.采购项目参与方式:
5.1报价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5.2登陆一体化系统,在首页“项目管理”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参与”;
七、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公司企业管理部进行投诉。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59-****170
涉嫌违纪违法投诉电话:0759-****126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0759-****170
邮箱:****@gdairport.com
地址:****市湛蓝大道3****公司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一体化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平台操作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对象管理办法》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用于报价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价人提交材料后在“我的项目”中能查看本项目申请材料审批状态,待审批时的状态为“申请材料递交查看”;如果申请材料被驳回,按钮将会变为“申请材料递交(已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审批通过,按钮则变为“参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如需撤回修改,点击“申请材料递交查看”-“撤回”即可重新修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我的项目”列表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airport.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五、竞价方式及竞价起始时间
1.本项目采用线上竞价的方式,报价人登录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进入“项目工作台”-“竞价大厅”,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竞价详细操作说明详见门户首页“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的《平台操作手册》)。
2.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09:00至2024年10月11日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一体化系统,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申请材料递交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一体化系统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供应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供应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申请材料)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XXXX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注:1.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申请材料递交)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如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递交)阶段提供该表格将会导致报价资格被拒绝。
2.确定为候选供应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
以上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政府****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五
报价人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XXXX公司(采购方)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集团有限公司XXXXXX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六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省机场XXX公司(采购方单位)
我司保证提交的XXXX公司XXXXXX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XX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三年内不****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
“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附件九 史密斯品牌部官方直营或授权经销资质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公司史密斯商用净水滤蕊
采购合同
2024年x月
甲方:****
乙方:xxx
****公司史密斯商用净水滤蕊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的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设备情况
(主要内容为需求书尤其是星号条款内容,同时注意如果报价文件是完全响应且正偏离,则须按照乙方的报价文件参数为准)
****机场航站楼内有18台BR800-EH30B型号开水器,2台AR75-E1(L)型号低位饮水机,各单体楼共有59台BZR800-T6H型号开水器,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更换滤蕊。
本合同标的为史密斯商用净水滤蕊,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小计 |
1 | BR800-EH30B | 史密斯 | LX-289-S*2 | 对 | 54 | ||||
LX-290-S | 个 | 54 | |||||||
LX-291-S | 个 | 54 | |||||||
451496-S | 个 | 54 | |||||||
LX-0092-S | 个 | 54 | |||||||
2 | BZR800-T6H | 史密斯 | LX-0180-S*2 | 对 | 88.5 | ||||
451496-S | 个 | 88.5 | |||||||
LX-0141-S | 个 | 88.5 | |||||||
3 | AR75-E1 | 史密斯 | LX-292-001-S | 个 | 6 | ||||
LX-294-001-S | 个 | 6 | |||||||
LX-293-001-S | 个 | 6 | |||||||
451261-S | 个 | 6 | |||||||
LX-0182-S | 个 | 6 | |||||||
... | |||||||||
合计 | |||||||||
备注 | 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货物的投标单价为固定不变价,采购人根据正常运作所需,按需采购,按实结算。 |
1.1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与报价文件同步)
1.2设备材质要求(与报价文件同步且标准须高于需求书)
1.3设备技术要求(与报价文件同步且标准须高于需求书)
1.4 设备其他要求等(与报价文件同步且标准须高于需求书)
二、质量标准
2.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不存在材料、设计和制造缺陷,符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2.2 如乙方交付的设备出现残损、短少或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全部或者部分地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设备或者退回不合格设备,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货款或与不合格设备相对应的货款,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要求减少价款;
(3)要求乙方修理、更换不合格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对不合格的设备自行修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要求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合格设备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不合格设备价款的违约金。如因不合格设备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支付或者赔偿等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合格设备给甲方造成的检验费、修理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以及因换货、退货而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和仓储等费用。
三、权利瑕疵担保与知识产权
3.1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权利,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造成对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有关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其他费用。
3.2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包装、装卸和运输
4.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当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4.2 乙方应根据设备自身特性以及运输、装卸的要求,充分考虑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等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防潮、防锈、防尘、防碎、防震、防霉以及防碰撞等措施,妥善地包装、装卸、运输和储存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4.3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送到交货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五、技术服务
5.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5.2 乙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5.3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5.4 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合同以外的费用。
5.5 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6.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按实结算,供货时间为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并负责包装、运输、卸货、安装及调试。乙方交货时,应将送货到达时间提前1天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不得反对。
6.2 交货地点: ****国际机场。
6.3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6.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
6.5 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设备或其部件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6 乙方交付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交现行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
6.7 乙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甲方可以延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技术文件。
6.8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本合同设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通过到货验收。如甲方要求到货后开箱抽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补齐,如因此造成交货迟延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9 异议的提出:若双方对设备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有权选择有关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切责任。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自负。
6.11 甲方的接收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接受乙方有瑕疵的设备、产品,甲方接收产品后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通知后,应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更换。乙方更换前,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设备货款,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6.12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并负责调试过程中所有不合格零部件的更换。
6.13 乙方应于甲方收到设备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进行检查,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政府部门验收的,****政府主管部门到场参加验收,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现场培训
7.1 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要对甲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乙方培训前应提供中文操作、维修手册。通过培训使甲方技术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能排除一般故障。乙方派出的现场培训指导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派出的培训指导服务人员,应具有本合同约定交付设备的维修经验。乙方派到现场指导服务人员名单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甲方予以确认。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指导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培训指导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延误工期处理。
八、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当甲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接收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单后,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方可转移至甲方。
九、 价格
9.1 本合同含税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增值税税率为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税收政策原因引起增值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但不含税价格不变。
本合同采购数量以及合同金额均为预估数量,本合同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不变价,甲方将根据正常运作所需,按需采购,并以实际发生额作为结算依据,服务期内采购实际数量未达到预测数量的,不视为违约,且乙方不得以金额小等理由拒绝。
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且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4万元,合同期内合同结算金额达到50.4万元时,则合同自然终止。
9.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提供的价格应为含税的售价,涵盖任何可能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及关税等。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或报销任何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费用。
9.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接收设备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以及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以及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并对停产和升级的备件提供满足系统功能的替代产品的选型、测试以及安装调试等技术支持服务费用。
十、付款
10.1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发票金额全额支付。
10.2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xxx
开户银行:xxx
开户账号:xxx
10.4议付单据
A.乙方每次请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载明设备名称、数量、金额及甲方合法要求的其他内容;
B.甲方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22477U
开户银行:****银行**市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201********01088828
公司地址:**省**市****机场空港经济区湛蓝大道3号
联系电话:0759-****191
B.使用和维护手册(含电子版,该手册应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如乙方未提供上述手册,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为止。
十一、质量保证期
11.1 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与投标报价文件一致),质保期从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格与甲方签订保修期后的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11.2 质保期内,合同上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 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乙方应免费为该设备提供维修和备件,直至设备性能、状态等达到正常标准,在良好状态下可正常安全使用为止。
11.3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5个日历天)内更换设备或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重新购买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共同确认的购买或维修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的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该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
11.4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并承担鉴定费用。
十二、保险
设备在完成验收单签署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为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所投的人身险等其他有关险种,一律由乙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3.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满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设备,经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进行验收,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过5%的(含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过20%的(含20%),甲方有权不予接收该批设备,乙方应重新供货;乙方已供设备质量不合格率超过30%的(含30%)的,甲方有权全部退货,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不合格率的确认,由甲方双方共同确认;无法对质量问题进行一致确认的,甲方有权请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该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确认不合格率,检测费用按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支付。
13.3 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为赝品,或者其使用能效及寿命远低于全新(原装)正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并有权对乙方处以所涉设备金额双倍的罚款。如连续两次出现提供赝品或者其使用能效及寿命远低于全新(原装)正品的情况,甲方有权对所涉设备金额双倍的罚款并立即免责解除本合同。
13.4 如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响应时长与协议约定不相符的,则甲方有权每次扣罚500元。
13.5 合同履行期内,设备经三次的维修或更换后仍未得到解决,或仍再次发生同一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设备双倍价款作为违约金。
13.6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以高于本合同价款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
13.7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3.8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十四、不可抗力
14.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其可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超出受影响一方控制,且不能通过合理的谨慎操作而避免的任何事件,****政府行为、火灾、爆炸、地理变异、台风、洪水、地震、浪袭、雷击、战争、疫情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等不属于超出本合同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
14.2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继续或者完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整体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尽量减少和减轻相关损失和损害。
14.3 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如何履行等相关事宜。
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5.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5.2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委员会仲裁解决。
15.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各自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在本合同项下各自的其他义务。
十六、合同生效、变更、失效和终止
16.1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中选通知书或者**确认书等确认**关系文件之日起,乙方应当受本合同条款约束,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除法定事由及本合同约定外,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6.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正式解除,由承担违乙方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七、通知与送达
17.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文件往来及可能的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均按以下地址和联系人送达:
甲方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xxx
送达地址:**省**市****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湛蓝大道3号
乙方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xxx
送达地址:xxxxx
17.2文件当面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文件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的,以快递被签收日为送**。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送达地址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无法通知另一方的一切责任。如一方按上述地址送达的邮政快递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以邮政快递被退回之日为送**。
十八、其他约定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是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宜的唯一合同,并取代双方此前与本合同项下事宜有关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意向、备忘和沟通。
18.3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公司****公司廉洁协议》
2. 报价文件及用户需求书(另附)
(以下无正文,****公司史密斯商用净水滤蕊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页)
甲 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 方: 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公司****公司
廉洁协议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自经济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就**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含分支机构等关联机构)所有业务**往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网上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等物资、服务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
2.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双方职责
3.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2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
3.2.1 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3.2.2 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2.3 为对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2.4 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他娱乐活动;
3.2.5 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3.2.6 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7 其他可能对对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3.3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向对方的客户索取和收受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好处。
3.4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对方好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向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或邮箱:0759-****125。
4.违约责任
4.1 协议中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下约定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
4.2 乙方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国际机场“不予**对象名单”,保留追究乙方非法获利、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利。
5.其他事项
本廉洁协议作为甲方合同文本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