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恭城瑶族****村委南面,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49'12.958",N24°49'2.487"。
****投资100万元,租用**市恭城瑶族****村委南面已建成厂房(1****结构厂房),占地面积500m2,主要分设有生产区、抛光区、喷漆台、仓库、办公室,购置了磨砂机、搅拌机、真空机、抛光机、喷绘机、空压机等设备,形成1条树脂工艺品生产线,年产量为200t树脂工艺品。
本项目2023年6月由******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3年7月18日,****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恭环审〔2023〕9号)。
本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设计规模为**1条树脂工艺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生产辅助设施,由于市场需求等各种原因没有进行生产,2023年11月变更法定代表人。新法人接手后完善原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2024年2月开始生产,目前生产设备和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受****的委托,根据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广****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恭环审〔2023〕9号)等文件的要求,**民****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本公司于2024年8月组织技术人员和委托单位一起对该项目环保处理设施与措施进行了现场勘察,初步了解了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及运行情况,结合实地踏勘,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9月12日~13日,分两天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根据现场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1)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2)厂界噪声排放;(3)固废情况;(4)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