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教育局2024年秋季学期非营养餐学校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2024年****学校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4年****学校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工业园台屿路9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公司其投标文件在评分点名称【食品经营场所】中存在错评、误评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点名称中【食品经营场所】总得分为【17分】。经我公司查询发现,******公司未取得法定检测CMA 资质,该投标供应商在本项应扣1分,但根据本项目评审公示材料,******公司其就食品经营场所评审项的总得分为16.5分,根据食品经营场所总分17分推算,其在扣1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16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故本项评审过程存在错评、误评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因素,证明材料见附件1。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预泊****公司、******公司其投标文件在评分点名称【人员配置】中存在错评、误评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点名称中【人员配置】总得分为【12分】。经我公司查询发现,**预泊****公司、******公司社保缴纳人数均不足50人,本项应扣4分。但根据本项目评审公示材料,**预泊****公司其人员配置的总得分为11分、根据人员配置总分12分推算,其在扣4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8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公司其人员配置的总得分为10.9分,根据人员配置总分12分推算,其在扣4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8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故本项评审过程存在错评、误评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因素,证明材料见附件2。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预泊****公司、**市****公司、******公司其投标文件在评分点名称【运输能力】中存在错评、误评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点名称中【运输能力】总得分为【10分】。经我公司查询发现,**预泊****公司、**市****公司、******公司均无采购文件要求的智能溯源系统、智能采购分析系统、产品检验控制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本项应扣3分。本项运输能力满分10分,但根据本项目评审公示材料,**预泊****公司其运输能力总得分为9分,根据运输能力总分10分推算,其在扣3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7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市****公司其运输能力总得分为10分,根据运输能力总分10分推算,其在扣3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7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公司其运输能力总得分为8分,根据运输能力总分10分推算,其在扣3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7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故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错评、误评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因素,证明材料见附件3。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4:******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分点名称【食品经营场所、人员配置、运输能力】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形;**市****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运输能力】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形;**预泊****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人员配置、运输能力】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事实依据:基于以上质疑事项1、2、3,要求核实**预泊****公司、**市****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材料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点名称中【食品经营场所】总得分为【17分】。经我公司查询发现,******公司未取得法定检测CMA 资质,该投标供应商在本项应扣1分,但根据本项目评审公示材料,******公司其就食品经营场所评审项的总得分为16.5分,根据食品经营场所总分17分推算,其在扣1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16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故本项评审过程存在错评、误评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因素,证明材料见附件1。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预泊****公司、******公司其投标文件在评分点名称【人员配置】中存在错评、误评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点名称中【人员配置】总得分为【12分】。经我公司查询发现,**预泊****公司、******公司社保缴纳人数均不足50人,本项应扣4分。但根据本项目评审公示材料,**预泊****公司其人员配置的总得分为11分、根据人员配置总分12分推算,其在扣4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8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公司其人员配置的总得分为10.9分,根据人员配置总分12分推算,其在扣4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8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故本项评审过程存在错评、误评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因素,证明材料见附件2。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预泊****公司、**市****公司、******公司其投标文件在评分点名称【运输能力】中存在错评、误评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点名称中【运输能力】总得分为【10分】。经我公司查询发现,**预泊****公司、**市****公司、******公司均无采购文件要求的智能溯源系统、智能采购分析系统、产品检验控制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本项应扣3分。本项运输能力满分10分,但根据本项目评审公示材料,**预泊****公司其运输能力总得分为9分,根据运输能力总分10分推算,其在扣3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7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市****公司其运输能力总得分为10分,根据运输能力总分10分推算,其在扣3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7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公司其运输能力总得分为8分,根据运输能力总分10分推算,其在扣3分的情况下最多可得7分,与最终公示得分不符。故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错评、误评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因素,证明材料见附件3。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4:******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分点名称【食品经营场所、人员配置、运输能力】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形;**市****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运输能力】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形;**预泊****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人员配置、运输能力】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事实依据:基于以上质疑事项1、2、3,要求核实**预泊****公司、**市****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材料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1)请求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2)请求复核**市****公司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错评、误评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的情形,如存在,请依法予以取消中标资格;(3)请求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重新组织核实**预泊****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错评、误评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维护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质疑事项1-4回复详见附件。 2.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请求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回复1:上述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请求2:复核**市****公司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错评误评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的情形,如存在,请依法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回复2:****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未发现**市****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请求3: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重新组织核实**预泊****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错评、误评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维护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3:****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未发现**预泊****公司、******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在收到本质疑回复函后若对回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党政办公室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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