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该项目【观澜牛湖新金电科技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协议-2024续签】符合《****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第5种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该站址必须按网络规划的位置与相关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租赁:【
1、观澜牛湖新金电科技通信基站,为保证通信设施运行正常,需进行物业租赁续签,建议采用定向谈判方式采购,推荐供应商:****。该物业位于:**市**区观澜街道牛湖金石路43号新金电科技宿舍6+1层楼顶,面积为30平方米。原合同编号:****,补充协议编号:GDGSZ****344AGN00,原租金:28000元/年(不含税),原电费:供电所直供,设备服务费:0.2元/度。原合同期限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共5年。
2、谈判过程:我方要求租金原价续签对方同意,我方要求设备服务费降至0.1元/度,对方坚持原价0.2元/度不降,由于对方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因此拟续签25个月,我方上报,请审批。
3、谈判结果:经谈判,租金:28000元/年(不含税),原价续签,电费:供电所直供,设备服务费:0.2元/度,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8333元(大写:伍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不含税),拟签署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25个月。
4、其它:超标管理费无。支付计划:第一次(12个月),2024/12/1~2025/11/30,支付28000元,第二次(13个月),2025/12/1~2026/12/31,支付30333元。租金税费由乙方缴纳。】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说明: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8》三十九条第五款情形规定,本项目【观澜牛湖新金电科技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协议-2024续签】。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为【****】。
四、公示媒体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公示期自发布日期起,至少3天。(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计。)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联系人:陈晋强
电话:075****13939
地址:**市**区观湖观澜大道172号
邮编:51811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章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公司****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