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概况:**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范围县**起许家堰,北至陡门大闸(除中交范围4.7km),涉及县江总长20.8km;支流条宅江起点为方家岙村,终点至县江,治理全长约6.9km。县江又分许家堰~广渡段和广渡~陡门闸段,其中县江(许家堰~广渡段)治理河道总长约7.30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岸堤防建设、两岸景观绿化,现状堰坝维修加固及提升改造5座,拆除重建过水桥5座、**过水桥1座、维修加固桥梁1座(许家桥),**许家村水利管理用房1座及沿线灯光亮化等。县江(广渡~陡门闸段)治理河道总长约13.5km,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提标改造、**陡门水利管理用房1座、改造房屋外立面1处、改造桥梁立面3座、改造桥下空间2处、**人行桥2座、坡道改造10处、沿线景观绿化以及亮化提升等。条宅江治理河道全长约6.9km,左岸**堤防总长约1.1km,其余段为已建堤防或靠山体侧,对已建堤防挡墙新增砼护脚防冲刷。对现状村庄段16 座堰坝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进行修复加固,避免堰坝被冲毁、塌方。河道沿线**慢行绿道长约7300m,配套景观节点改造5处。项目不涉及河道底泥清淤。工程总投资47046万。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本工程仅施工期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表1 施工期敏感目标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1 | 许家村 | 西北 | 约14 |
2 | 楼岩村 | 东、东北 | 约6 |
3 | 汇溪村 | 西 | 约64 |
4 | 广渡村 | 北 | 约10 |
5 | 尚三村 | 东南 | 约18 |
6 | 尚一村 | 西北、东南 | 约6 |
7 | 王董村 | 东南 | 约27 |
8 | **村 | 东 | 约16 |
9 | 奉南村 | 西 | 约43 |
10 | **村 | 西 | 约64 |
11 | **村 | 东 | 约135 |
12 | 倪家碶村 | 西 | 约81 |
13 | 沈家堍村 | 东 | 约7 |
14 | 横里埭村 | 南 | 约100 |
15 | **博物馆 | 西 | 约71 |
16 | ****幼儿园 | 西 | 约67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机械开挖、装卸及堆场、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引起的扬尘、颗粒物,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少量的焊接烟尘。需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如洒水、密封运输,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营运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回用,不得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或现有基础设施就近接入附近的污水管网,不外排入地表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运营期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
3、环境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施工车辆等所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仅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须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分散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运营期无噪声污染源。
4、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开挖土石方、污水处理沉淀污泥、工程修建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开挖的土石方筛分优先用于本工程回填,其余弃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产生的污****公司进行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点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委托环卫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营运期间仅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
4、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实施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会对植被造成损失;****工会造成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有一定损失量,会对施工区域的部分鱼类造成影响。随着施工结束,水质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施工结束时对临时施工场地及工程管理区空地覆土绿化,对于植被采用生态措施及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运营期随着植被绿化,生态一定程度上进行恢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特殊需夜间施工必须有上级部门的证明并进行公告等;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或现有基础设施就近接入附近的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开挖的土石方筛分优先用于本工程回填,其余弃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尽量减少植被破坏;避免在4~6月大部分水生生物生殖产卵高峰期进行水域打桩作业;实施必要的驱鱼和鱼类保护措施。
营运期:管理费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鳌**港流域**垟**排涝工程(四期)符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鳌江流域综合规划文本》(2015年~2030年)、《**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正)、**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同时本工程施工期对河道所在区域环境有一定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等工作,施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对河道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影响有限。工程的实施不会较大改变河道的水文情势,可整体提升河道的水生生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1.征求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宝贵意见。
2.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九、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58****0801
地址:**市**区印象**12幢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秦工 电话:187****6951
地址:**市高新区绿城研发园B区4幢802
审批环保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574-****913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zjqxhb.****.top/nd.jsp?id=577 id=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