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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七批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
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第十七批科技特派员工作采取“特派员一对一派驻、组建产业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为做好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方式
采取只选派科技特派员,不提供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式。根据各镇(街道)需求申报情况,结合2023年度第十六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数量。
二、选派原则
1.突出科技引领。注重发挥科技人才与乡村**战略相结合的原则。
2.突出产业特色。重点围绕茶叶、蔬菜、农产品加工、稻田综合种养、畜牧水产、食用菌、花卉苗木、水果等农业产业及农产品加工领域,拓展工业、服务业(含农业信息技术)等领域,实现科技服务覆盖一二三产业。
3.突出需求导向。围绕企业实际技术需求,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
4.突出属地原则。镇(街道)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及推荐。
三、申报要求
1.在**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事业单位;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实力较好、重视科技创新,有一定实际需求;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能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鼓励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申报,原则上优先派驻。
3.按照“优化产业布局、优先技术需求”的原则,择优确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数量。镇(街道)按照产业分类推荐。
四、申报流程
(一)派驻单位
1.登录**县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csxkjxmgl.****.cn:50513/Admin/Default.aspx),填写**县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申报。(见附件1**县科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申报单位)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承诺书;
(2)营业执照(企业)/统一****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土地流转合同(种植、养殖类的企业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
(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经营场所照片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1)-(5)附件材料为必须提供材料。
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受理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单位
各镇(街道)为推荐单位。
1.登录**县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csxkjxmgl.****.cn:50513/Admin/Default.aspx),进行系统推荐。
2.镇(街道)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分类排序进行推荐。
3.镇(街道)需填写好**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推荐函》。
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计划成果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誉婷 樊曦
联系电话:****4032,150****1761(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县星沙商务写字楼1206室(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附件1:**县科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申报单位)
附件2:**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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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附件1-**县科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申报单位).docx
附件2-**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docx ./P020********536908658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