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李楼110kV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251122 | 建设单位法人:张健 |
李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南黎路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李楼110kV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6 |
淮环行〔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199 |
11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2511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000MA27U0414T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4-06-27 |
2024-06-27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ahhb/gb/tzgg/zygg/index.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李楼110kV变电站**工程 **110kV变电站1座,户内型布置,本期建设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终期规模为3台主变,容量为3×50MVA;本期110kV出线2回,终期4回;本期装设2×(3.6+4.8)Mvar并联电容器。 (2)碱河220kV变电站110kV李楼间隔扩建工程 碱河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李楼间隔1回,利用东起第四出线间隔。 (3)开渠-李楼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期自开渠220kV变电站**一回110kV线路至110kV李楼变,形成开渠-李楼1回110kV线路,除李楼变出线段、人民路段、万达广场段采用电缆敷设外,其余段均采用架空。**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8km,均为双回路钢管杆架设(本工程利用东侧一回,西侧一回预留)。利用**桓谭-马庄π入、碱河-马庄(T接****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为本工程预留1回110kV线路路径长约10.45km(该段线路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在**桓谭-马庄π入、碱河-马庄(T接****电站110kV线路工程另行评价)。 (4)开渠-李楼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期自开渠220kV变电站**一回110kV线路至110kV李楼变,形成开渠-李楼1回110kV线路,李楼变出线段、人民路段、万达广场段均采用电缆敷设,其余段采用架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0km,双回路(本工程利用东侧一回,西侧一回预留)。 (5)碱河-李楼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期自220kV****电站**1回110kV线路至110kV****电站,形成碱河-李楼1回110kV线路,除龙**路段、孟山中路段、碱河变出线段采用电缆敷设外,其余段均采用架空。**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4km,其中四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约1.0km(本工程利用上双回南侧一回,上双回北侧一回预留,将110kV碱口783/碱南786线恢复至下双回架设),双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约1.4km(本工程利用南侧一回,北侧一回预留),拆除110kV碱口783/碱南786线原#2-#8段路径长约1.2km(含7基钢管杆,双回路);涉及老线路恢复放线路径长约0.15km,双回路。 (6)碱河-李楼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期自220kV****电站**一回110kV线路至110kV****电站,形成碱河-李楼1回110kV线路,龙**路段、孟山中路段、碱河变出线段均采用电缆敷设,其余段采用架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25km,双回路(本工程利用南侧一回,北侧一回预留)。 开渠-李楼110kV架空线路工程与碱河-李楼110kV架空线路工程共**塔基39基。 | 实际建设情况:(1)**李楼110kV变电站**工程 **110kV变电站1座,户内型布置,本期建设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本期110kV出线2回(碱河1回,开渠1回);本期装设2×(3.6+4.8)Mvar并联电容器。 (2)碱河220kV变电站110kV李楼间隔扩建工程 碱河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李楼间隔1回,利用东起第四出线间隔。 (3)开渠-李楼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起于**路与**东路交叉口预留双回路电缆终端杆,止于110kV李楼变。除李楼变出线段、人民路段、万达广场段采用电缆敷设外,其余段均采用架空。**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2.734km,全线采用双回路钢管杆架设(本工程利用东侧一回,西侧一回预留),**杆塔20基。 利用桓谭-马庄π入、碱河-马庄(T接****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为本工程预留1回110kV线路路径长10.45km。(该段线路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在**桓谭-马庄π入、碱河-马庄(T接****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中另行评价)。 (4)开渠-李楼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起于**路与**东路交叉口预留双回路电缆终端杆,止于110kV李楼变。形成开渠-李楼1回110kV线路,李楼变出线段、人民路段、万达广场段均采用电缆敷设,其余段采用架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0.936km,单回路。 (5)碱河-李楼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期自220kV****电站**1回110kV线路至110kV****电站,形成碱河-李楼1回110kV线路,除龙**路段、孟山中路段、碱河变出线段采用电缆敷设外,其余段均采用架空。**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2.402km,四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0.979km(本工程利用上双回南侧一回,上双回北侧一回预留,将110kV碱口783/碱南786线恢复至下双回架设),双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1.423km(本工程利用南侧一回,北侧一回预留),**杆塔17基;拆除110kV碱口783/碱南786线原#2-#8段路径长1.2km(含7基钢管杆,双回路);老线路恢复放线路径长0.281km,双回路。 (6)碱河-李楼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期自220kV****电站**一回110kV线路至110kV****电站,形成碱河-李楼1回110kV线路,龙**路段、孟山中路段、碱河变出线段均采用电缆敷设,其余段采用架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2.049km,单回路。 |
通过查阅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相关协议、文件并结合现场勘察,****电站1座、碱河220kV变电站110kV李楼间隔扩建1个,其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及总平面布置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不涉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增加;线路路径环评阶段与验收阶段稍有变化,路径最大偏移为21m,长度为220m,环评路径与验收路径对比图见附图7。环评阶段**线路全长8.45km,**塔基29基,拆除1.2km,拆除塔基7基,恢复建设0.15km;验收阶段**线路全长8.121 km,**塔基34基,拆除1.2km,拆除塔基7基,恢复建设0.281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机耕路等,避免大规模开挖,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对临时占用林地等表土进行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剥离的表土采用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 3、合理组织、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地貌。 4、在易风化或易受雨水冲刷的边坡区域,设计边坡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影响,防护方式宜优先采用植物防护,对不易生长植物的边坡,宜根据其土石性质、高度及坡度选择浆砌石、干砌石或混凝土护坡。 5、尽量缩小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占地对植物的破坏。 6、输电线路跨越水体时采取一档跨越方式,塔基设置远离水体,施工临时占地尽量远离老濉河、跃进河和相阳沟等河流,本工程施工临时占地远离水域,施工时设置临时隔离拦挡,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 7、拆除塔基处结束后将进行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单位施工前已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无大面积开挖,对地表植被破坏较小。 2、施工期已避开雨季土建施工,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施工结束后已进行了回填利用,对土建施工场地采取围挡、苫盖的措施。 3、施工单位已合理组织、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对于临时设施进行及时拆除,恢复原有的土地功能。 4、施工单位在电缆线路施工时采取了栽种草木的方式减少了边坡区域的水土流失,对不宜生长植物的边坡,施工单位根据其土石性质、高度及坡度选择合理的护坡方式。 5、施工单位施工时利用现状道路、空地、荒地等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植被破坏。 6、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时,加强施工期管理,输电线路一档跨越,塔基设置已远离河两岸,塔基与河流的最近距离为25m,未在河两岸设置牵张场,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向河流内倾倒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7、本工程拆除的塔基在施****基地进行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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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电站工程运行后周围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电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站内的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线路临近环境敏感点处须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uT的标准要求。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对地距离要保证非居民区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 (四)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杆塔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挖除塔基,做好地面平整和植被恢复。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已落实。 (一)本项目****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施工期、运行期已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 (二)李楼110kV变电站各监测点工频电磁场测量结果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主变,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采取了隔声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变电站站内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回收处理。变电站设置事故油池,满足环评要求,漏油或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变电站调试至今,未发生漏油事故。 ****电站周边及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对地距离要满足非居民区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 (四)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防尘措施和降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水未倾倒附近水体内;施工单位施工时利用现状道路、空地、荒地等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植被破坏;输电线路拆除的旧铁塔、****公司物资部处置,开挖产生的土方已采取了回填措施。 (五)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经调查,已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表7 风险设施
1 | 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 变电站突发事故时可能产生极少量漏油或油污水,本工程最大单台主变油量为16.8t(约为18.8m3),本期**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6.6m3,能够满足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100%的设计要求。工程运行单位制定了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变压器一旦发生事故出现排油或漏油情况,所有的油水混合物将渗过变压器下油坑内的卵石层后通过排油槽汇入事故油池,在此过程中卵石层起到冷却油的作用,不易发生火灾。本工程自调试以来,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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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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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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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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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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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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