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牵头主承销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省**市杨家山路999号
(2)中标供应商(联席主承销商)名称:****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市**区**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3)中标供应商(联席主承销商)名称:****公司**分行
中标供应商地址:**市**区**大道396号
(4)中标供应商(联席主承销商)名称:****公司**分行
中标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与烟墩路**C-01****广场C2幢商业101-106室、办公6、24-25、34-40层、C3幢301、302、307-309室
2.中标金额:承销费率0.40‰/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查秀玲、曾雪宜、吴小专、余小荣、吴殷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条款、采购程序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2199号
联系人:钱锦
联系方式:152****1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号楼
联系人:陈宁
联系方式:0562-****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宁
电话:0562-****170、139****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