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332145N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克波 |
许志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自然保护区****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体育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R8850-R8850-博物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
经度:118.32386 纬度: 33.229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宿环建管表〔2022〕3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6.5 |
669.2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33214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324MA257TUR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21MA3UNMRT4G | 竣工时间:2023-10-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enghuan.top/index.php?m=home c=View a=index aid=116 admin_id=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葡萄避雨棚、生态管护道路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葡萄避雨棚、生态管护道路三未建设 |
实际生态保护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植物园提升建设工程木栈道未采取混凝土浇筑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木栈道未采取混凝土浇筑而采取动桩 |
减少生态破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作业机械废气等污染。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加强对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采用防尘网覆盖;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工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基坑排水、生活污水等: 临时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基坑排水等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且满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园区布置的公共卫生间内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委托市政吸污车定期清拖,不得随意外排入周边环境中。施工结束后须对沉淀池和隔油池进行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施工固废暂存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防尘网、施工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采用防尘网覆盖。基坑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适当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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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 | 临时沉淀池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围挡、防尘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防尘网、施工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采用防尘网覆盖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施工机械和工艺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施工固废暂存场所。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施工期利用保护区现有道路,保护区范围内无临时占地,施工期结束后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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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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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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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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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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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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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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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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