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当阳长坂坡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893915 | 建设单位法人:吴英姿 |
王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区 |
**省**市东**区**大道12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长坂坡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庙前镇井岗村 |
经度:111.86 纬度: 30.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5 |
宜市环辐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88.82 |
51.4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8939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03320X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03320XF | 竣工时间:2023-12-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1000/2024-08/07/202********054****42760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变电站扩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变电站扩建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期将现有120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180MVA 主变,**一座有效容积为35m3的事故油池,并与原事故油池连通;新增2×(3+5)Mvar无功补偿装置, 并完善相关电气设备,更换下来的 120MVA 主变已送至**西****公司进行返修,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旁**一座有效容积为6m3的**池。 ****电站原有场地内进行, 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出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将现有120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180MVA 主变,**一座有效容积为35m3的事故油池,并与原事故油池连通;新增2×(3+5)Mvar无功补偿装置, 并完善相关电气设备,更换下来的 120MVA 主变已送至**西****公司进行返修,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旁**一座有效容积为6m3的**池。 ****电站原有场地内进行, 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出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采用密封、 遮盖和清洗车辆等措施减少扬尘,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注意 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①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电站周边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其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 ②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③ ****电站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危废管理。配各环境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新增主变压器的漏油风险防范必须保证与拟建设的事故油池完全匹配。废弃的铅酸蓄电池 (HW49)、 废变压器油 (HW08)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要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经查阅施工资料,****电站围墙内施工,对站外环境无影响;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均进行了苫盖处理,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前均进行了喷淋处理;施工安排合理,避开了午休及夜间施工。 ①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长坂坡220kV变电站内2台主变四侧1m处声压级均低于70dB(A),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水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②经现场调查,变电站内主变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变电站厂界及周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③新增主变压器的漏油风险防范与**设的事故油池完全匹配。****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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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并定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现有1#主变(120MVA)入库备用运输前,施工人员会将主变压器中变压器油抽至油罐车内,产生极少量的含油废物经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③拆除现有事故油坑时底部的油泥,应作为危险废物妥善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①220kV ****电站****电站,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②经现场调查, ****电站内现有两组容量为 300Ah 的铅酸蓄电池组尚在有效期内, 本次扩建无需将其更换。 变电站使用的铅酸蓄电池到期后要更换,更换下来的铅酸蓄电池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①经查阅施工资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电站内原有固废收集装置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少量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站内固废收集装置见图6-1-6。 ②经问询施工单位,1#主变拆除后已送至**西****公司进行返厂修理,更换下来的主变中的变压器油已抽至油罐****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本期施工仅更换事故油池排油管,更换下来****物资部进行回收处理,拆除施工时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内无油泥。①经现场调查,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已依托站内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经现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对废旧铅酸蓄电池与含油废物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蓄电池暂存库见图6-1-8。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变电站****电站围墙内,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②控制施工范围,结束后及时恢复碎石铺装。 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保管理与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守施工红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 ①经查阅施工资料与现场勘察,本期扩建工程严****电站站内场地进行,未对站外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变电站厂界外生态情况见图6-1-1。 ②经查阅施工资料与现场勘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立即对站内施工场地进行平整,站内碎石地已恢复,站内情况见图6-1-2。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未出现触碰施工红线的情况。 |
表7 风险设施
1 | 变压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前完成各项设备的检查,注抽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防止注油时出现事故油泄露的情况发生。长坂坡变现有 1#主变压器油量约 44.2m3(重约 39.6t), 2#主变压器油量约62.5m3(重约 55.9t),前期工程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 50m3,位于 1#主变和 2#主变之间。经咨询设计单位,本期拟更换 2#主变油重约为 65t(72.6m3),不满足 100%容纳最大单台主变变压器油的现有环保要求,本期拟在原有事故油池附近**一座有效容积为 30m3 事故油池,与原有事故油池连通,使事故油池总容积达到 80m3,可满足接纳最大单台主变 100%变压器油泄漏的风险防范要求。 | 经查阅施工资料,变压器安装过程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施工时已在主变下方铺设隔离垫层,详见图6-1-9,抽注油时无事故油泄露的情况发生。经现场调查与查看设计资料,长坂坡220kV变电站本期**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5m3,与原有事故油池连通后可满足 100%容纳最大单台主变变压器油的要求,事故油池具备油水分离功能,产生的含油废物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事故油池见图6-1-7。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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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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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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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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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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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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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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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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