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732384U | 建设单位法人:廖鹏 |
马世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工业园区 |
经度:89.6344 纬度: 44.0977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6 |
新环审〔2022〕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9312 |
1280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73238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城****公司 |
****0103MA776PRC76 | 验收监测单位:**国泰民康职业环境****公司 |
916********50105XM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屯河三期BDO项目、二期PTMEG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646 fromuid=518216 (出处: 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6万吨PTMEG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6万吨PTMEG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 PTMEG 生产采用醋酐法工艺技术路线,聚四氢呋喃生产过 程包括四氢呋喃(THF)生产及聚四氢呋喃(PTMEG)生产两部分: THF 生产以 BDO 为原料,催化脱水环化得到 THF;PTMEG 生产采用 醋酐法,以 THF、醋酐为原料,经聚合、醇解、中和、微调得到聚四氢 呋喃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 PTMEG 生产采用醋酐法工艺技术路线,聚四氢呋喃生产过 程包括四氢呋喃(THF)生产及聚四氢呋喃(PTMEG)生产两部分: THF 生产以 BDO 为原料,催化脱水环化得到 THF;PTMEG 生产采用 醋酐法,以 THF、醋酐为原料,经聚合、醇解、中和、微调得到聚四氢 呋喃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回用水站依托三期 BDO 项目,有机废液依托三期 BDO 项目废物焚烧炉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回用水站依托三期 BDO 项目,有机废液依托三期 BDO 项目废物焚烧炉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学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地下水,土壤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重点设施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界**三口地下水监测井,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3.8 | 0 | 0 | 0 | 0 | 103.8 | 0 | |
29.29 | 0 | 0 | 0 | 0 | 29.29 | 0 | |
4 | 0 | 0 | 0 | 0 | 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0 | 105440 | 0 | 0 | 0 | ****440 | 105440 | / |
126.44 | 16.96 | 0 | 0 | 0 | 143.4 | 16.96 | / |
521 | 42.56 | 0 | 0 | 0 | 563.56 | 42.56 | / |
187.78 | 33.72 | 0 | 0 | 0 | 221.5 | 33.72 | / |
78.77 | 10.21 | 0 | 0 | 0 | 88.98 | 10.2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三期污水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废水间接排放标准 | 污水处理站由高浓度 有机污水厌氧 处理 单元(处理规模为 40m3 /h)、综合有 机污水好氧处理单元 (处理规 模为 120m3 /h)、活化废 水中和处理单元(活 化废水收集池及中和 池 300m3)以及废水 收集、贮存及提升系统等组成 | :回用水处理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HG/T 3923-2007)。 生产污水 BDO 车间排口的镍、总排口的挥发酚、甲醛和总铜或 达到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间 接排放标准排入污水站。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05)中的表 1 ****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浓 度限值,****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 96.7%,五日生化需氧量 96.8%,氨氮 99.7%,石油类 88.5%,挥发酚 96.5%,总磷 79.5%,总有机碳 97.9%,总氮 97.1%,氟化物 56.4%, 总氰化物 80.4%。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三期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 (GB18484-2020) | 收集BDO废液及有机 废气进焚烧炉焚烧 ,配套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三期焚烧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 最大排放浓度为 6.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 为 36mg/m3,一氧化碳 28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2.7mg/m3, 氟化氢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镉、砷、铬、铅及其化合物均 未 检 出 , 锑 、 砷 、 铅 、 钴 、 铜 、 锰 、 镍 及 其 化 合 物 ( 以 Sb+As+Pb+Cr+Co+Cu+Mn+Ni 计)未检出,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测 定均值为 0.0066ng TEQ/m3。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甲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8.8mg/m3,均满足《石 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2 | 依托三期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 93)、《石油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 三期污水站配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DA035)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排放 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表 4 限值要求 | |
3 | 依托动力站废气排放口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3223- 2011 ) | 依托一期工程的燃煤 锅炉电袋+布袋复合 除尘+干法脱硫 +SNCR脱硝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DA002 排放口中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最大表 2 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也符合承诺执行新环函[2014] 1492 号文要求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工程在设计建设过程 中通过采取优先选用 低噪声设备、基础设 施防震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 8 个噪声监测点位 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分区防渗、并做好地下水监测要求 | 该项目重点设施均采取分区防渗措 施,厂界建有3口地下手监测井,监 测指标均满足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Ⅲ 类标 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 进行处置,三期PT废液进三期危险 废物焚烧炉焚烧后,焚烧残渣交由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除综合 利用外,其余部分全部送至有资质 的灰渣处置场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 | / |
表7 风险设施
1 | / |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该项目工艺废气及有机废液依托三期BDO项目的废物焚烧炉进行处理;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三期BDO项目污水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依托工程的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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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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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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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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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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