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元源肉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牛、羊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065863 | 建设单位法人:张士学 |
张士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 |
**上都镇敖包希热Ⅲ区36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定点屠宰牛、羊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 上都镇,省道308北侧 |
经度:116.00872 纬度: 42.257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9-28 |
蓝环审表〔2017〕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 |
8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20658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502MA7YNH4WXW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0291MA0Q45FQ4H | 竣工时间:2019-11-30 |
2019-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4 proid=3af8a7ab73dc917f00b74231f****99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深加工牛3000头、羊4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牛1000头、羊1000只 |
因市场原因,屠宰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羊屠宰工艺:宰前检疫—待宰—致昏—刺杀—剥皮加工—开膛及内脏分离—同步卫检—冷却(排酸)——悬挂输送——分割包装 牛屠宰工艺:宰前检疫—待宰—刺杀放血—转挂和预剥—扯皮加工—胴体加工—同步卫检—二分体排酸——改四分体——剔骨分割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羊屠宰工艺:宰前检疫—待宰—致昏—刺杀—剥皮加工—开膛及内脏分离—同步卫检—冷却(排酸)——悬挂输送——分割包装 牛屠宰工艺:宰前检疫—待宰—刺杀放血—转挂和预剥—扯皮加工—胴体加工—同步卫检—二分体排酸——改四分体——剔骨分割和包装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采用电加热,不会产生烟尘,防治生产车间产生恶臭要做到及时清洗,随产随清、日产日清。项目产生臭气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要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水****处理站处理。经过处理的出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处理厂进行处理。 3、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在场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内脏内容物与粪便统一收集后分别暂存在各自专用密闭防渗池中,采用综合利用方式,由当地农民拉走用作农肥。病死牲畜立即送往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焚烧场进行焚化,并加强棚舍的清洁、消毒工作。病死牛羊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GB16548 1996)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企业收集后交至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理。 4、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提高车间的封闭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冬季取暖由**集中供热管网提供;待宰圈和屠宰车间及时冲洗,牛羊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均密闭处置,定期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处理站均进行防渗处理,产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通过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经过处理的出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弃物 牛羊产生的粪便、及牛羊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皮毛、骨渣和内脏容物全部由牧民带走。污水处理站现阶段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清掏,待污泥清掏后全部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牲畜立即****管理部门指定焚烧场进行焚化,并加强棚舍的清洁、消毒工作。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专人外运统一处理。 4、噪声 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另外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进行封闭降噪,对于厂区的交通噪声采取限速禁鸣的措施,在经距离衰减以及植被吸附等。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处理站处理后,由****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工作人员仅5人,劳动定员人数减少,导致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少,污水处理方式不变,生产废水和****处理站处理后,由****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污水处理方式不变,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减少排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91 | 0 | 0 | 0 | 1.191 | 1.191 | |
0 | 1.31 | 0 | 0 | 0 | 1.31 | 1.31 | |
0 | 0.179 | 0 | 0 | 0 | 0.179 | 0.17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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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要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水****处理站处理。 | 经过处理的出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沟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进行集中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后定期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沟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水质各污染因子监测浓度为BOD55.8-8.4mg/L、COD34-42mg/L、NH3-N 0.073-0.086mg/L、SS 8-12mg/L、动植物油1.33-1.39mg/L、pH为7.1-7.26,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废气 本项目采用电加热,不会产生烟尘,防治生产车间产生恶臭要做到及时清洗,随产随清、日产日清。 | 臭气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运输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废气来源主要为待宰圈、屠宰加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道路扬尘。为减轻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粪便、毛、碎肉、碎骨头以及牛羊内脏内容物等物质,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屠宰车间和待宰圈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干净,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定期喷洒消毒剂,减少臭味影响;污水处理站位于室内,污水处理站的所有构筑物采用密闭式,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味影响。本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进行厂区道路的硬化、车辆限速行驶以及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大大减轻道路扬尘的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上风向氨、硫化氢、颗粒物厂界浓度范围分别为0.06mg/m3~0.08mg/m3、0.004mg/m3~0.007mg/m3、0.17mg/m3~0.193mg/m3,臭气浓度均低于10(无量纲);监测期间下风向氨、硫化氢、颗粒物厂界浓度范围分别为0.08mg/m3~0.2mg/m3、0.007mg/m3~0.017mg/m3、0.195mg/m3~0.271mg/m3,臭气浓度10-15(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屠宰生产线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屠宰过程中牛羊发出的叫声以及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声压级为81-100dB(A)。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另外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进行封闭降噪,对于厂区的交通噪声采取限速禁鸣的措施,在经距离衰减以及植被吸附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屠宰生产线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屠宰过程中牛羊发出的叫声以及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声压级为81-100dB(A)。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另外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进行封闭降噪,对于厂区的交通噪声采取限速禁鸣的措施,在经距离衰减以及植被吸附等。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6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在场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内脏内容物与粪便统一收集后分别暂存在各自专用密闭防渗池中,采用综合利用方式,由当地农民拉走用作农肥。病死牲畜立即送往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焚烧场进行焚化,并加强棚舍的清洁、消毒工作。病死牛羊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GB16548 1996)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企业收集后交至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理。 | 牛羊产生的粪便、及牛羊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皮毛、骨渣和内脏容物全部由牧民带走。污水处理站现阶段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清掏,待污泥清掏后全部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牲畜立即****管理部门指定焚烧场进行焚化,并加强棚舍的清洁、消毒工作。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专人外运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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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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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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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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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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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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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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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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