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扬中港区夹江作业区 扬中市珩群装卸有限公司码头改建(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182080 | 建设单位法人:谈泉如 |
范菊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八桥镇思议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作业区 ****码头改建(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八桥镇思议港 |
经度:119.87137 纬度: 32.087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扬环审〔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24.28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1820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1182MA1X28C59W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将原码头改建为2个2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与建设),码头面配备2台40t-40m门座式起重机,主要货种为砂石料,设计年吞吐量为145万吨,码头维持原批复使用岸线85m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将原码头改建为2个2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与建设),码头面配备2台40t-40m门座式起重机,主要货种为砂石料,设计年吞吐量为145万吨,码头维持原批复使用岸线85m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船舶→门座起重机→(料斗→移动皮带机→滩地临时堆场) 船舶→门座起重机→(料斗→移动皮带机→架空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大船到港-料斗-移动皮带机-卸货 砂石料-门座式起重机-料斗-移动皮带机-装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水由收集沟收集排入后方堆场的沉淀池(初期雨水池),用于生产中洒水降尘;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给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收处理 2、船舶停靠不鸣笛使用岸电;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装卸设备保养; 3、①2台固定吊、以及物料输送配套料斗;②码头面(堆场)配套雾炮机1台、岸电系统1套; 4、①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公司接收处理 ②沉淀池清理后沉砂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码头设置集水沟+1座收集池,用于收集码头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收集池与码头集水沟管道连接,不外排;堆场设置集水沟+两座沉淀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冲洗废水,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接收转运处置。 2、船舶停靠不鸣笛使用岸电;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装卸设备保养。 3、①每台门机在码头后方场地对应配置1座料斗;②堆场设置2台雾炮机,堆场三方设置喷淋管线;③堆场砂石苫盖;经上述措施降尘处理后,装卸货及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码头设置岸电系统,靠港船舶到港后关闭发动机,减少船舶辅机尾气的排放。另外码头单独配备1个粉尘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控码头堆场粉尘浓度。 4、①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接收转运处置;②沉淀池沉砂暂未到清理年限,验收监测期间未有沉砂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配套应急设备、应急物资,30m3初期雨水池1个(3m×4m×2.5m) | 实际建设情况:配套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同时增加集水沟、收集池 ①码头面:集水沟(0.2m×0.15m×85m)2个、收集池(6.m×3.5m×1.3m)1个; ②堆场:集水沟(0.3m×0.15m×125m)1个、沉淀池(10m×3m×1.5m)2个 |
增加1个堆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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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水沟+码头收集池+2座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工艺用水标准 | 配套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同时增加集水沟、收集池 ①码头面:集水沟(0.2m×0.15m×85m)2个、收集池(6.m×3.5m×1.3m)1个; ②堆场:集水沟(0.3m×0.15m×125m)1个、沉淀池(10m×3m×1.5m)2个 | 堆场沉淀池中pH值范围6.9~7.1、色度、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4(度)、18mg/L、3.6mg/L、149mg/L、0.396mg/L、0.82mg/L、0.12mg/L、0.94mg/L,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工艺用水标准;悬浮物的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5mg/L,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Ⅲ类标准。 地表水中码头处、码头上游以及码头下游处pH值范围6.9~7.1,COD、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15mg/L、2.8mg/L、0.03mg/L、0.307mg/L、0.11mg/L,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5mg/L,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Ⅱ类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雾炮机+喷淋管线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①每台门机在码头后方场地对应配置1座料斗; ②堆场设置2台雾炮机,堆场三方设置喷淋管线; ③堆场砂石苫盖; 经上述措施降尘处理后,装卸货及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 码头设置岸电系统,靠港船舶到港后关闭发动机,减少船舶辅机尾气的排放。另外码头单独配备1个粉尘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控码头堆场粉尘浓度。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值为0.43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 | 验收监测期间,珩群码头昼间四周噪声监测值范围53.2dB(A)~55.9dB(A),码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42.3dB(A)~44.1dB(A),码头东、南、北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码头西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公司接收处理 ②沉淀池清理后沉砂外售 | ①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接收转运处置; ②沉淀池沉砂暂未到清理年限,验收监测期间未有沉砂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⑴、陆生动物保护措施:①加强环保宣传,制定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环保警示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过程中,严格污水管控,严禁污水直排。②工程建设中应切实保护各类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维护食物网稳定性,减少对陆生脊椎动物、植物群落的破坏,并及时恢复植被。③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如蛙类、蛇类等;尤其要防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杀。 ⑵、植物**保护措施:①在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挡,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车辆、事故机械等对施工边界外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需要开挖的施工区,施工期结束后,立即对施工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生态恢复时不可改变原生境的生态系统结构。②加强外来入侵种的防治工作,水土保持和绿化树种、草种优先采用本地乡土,严禁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侵物种;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侵物种,需清除。③保存表土层,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 项目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缩短水上作业时间;水下施工选择枯水季节;加强环境管理,弃渣要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植被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制定应急预案 ②配备应急物资 | ①制定应急预案 ②配备应急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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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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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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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期:⑴、陆生动物保护措施:①加强环保宣传,制定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环保警示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过程中,严格污水管控,严禁污水直排。②工程建设中应切实保护各类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维护食物网稳定性,减少对陆生脊椎动物、植物群落的破坏,并及时恢复植被。③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如蛙类、蛇类等;尤其要防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杀。 ⑵、植物**保护措施:①在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挡,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车辆、事故机械等对施工边界外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需要开挖的施工区,施工期结束后,立即对施工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生态恢复时不可改变原生境的生态系统结构。②加强外来入侵种的防治工作,水土保持和绿化树种、草种优先采用本地乡土,严禁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侵物种;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侵物种,需清除。③保存表土层,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运营期:水产种质**保护区管控行为:根据《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长江**段暗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属于重要渔业**水域,管控措施要求如下: 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⑵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①禁止使用严重杀伤渔业**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 ②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 ③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 ④因水工建设、疏航、勘探、兴建锚地、爆破、排污、倾废等行为对渔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④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对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码头前沿水域采取以下对策:以下行为: ①禁止使用严重杀伤渔业**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 ②禁止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 ③禁止设置碍航渔具。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工作,重点宣传长江**段暗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保护对象的特殊保护期及保护工作。②码头区域做好各项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各类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③做好水生生态环境跟踪调查、水文泥沙跟踪监测、工程区域滩涂地形跟踪测量工作,为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可行的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方案提供依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缩短水上作业时间;水下施工选择枯水季节;加强环境管理,弃渣要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植被恢复。 长江**水生生态调查结果显示: ①调查水域浮游植物平均生物量为0.1183mg/L,区域生以硅藻门生物量最大;调查区域浮游动物平均生物量为0.0111mg/L,区域以桡足类生物量最大;调查区域平均底栖动物密度为26.****./m2,区域以节肢动物密度最大;调查区域水生维管植物种类单一,均为芦苇。 ②调查水域共收集鱼类标本9种、63尾:其中,超过总数14%的优势种仅为1种,占渔获物总数的76.19%。按生物量分析,鳊鱼、鲤鱼、、红眼鳟、鲫鱼分别占渔获物重量的32.30%、26.68%、11.13%、8.84%、7.95%,共占渔获物重量的86.90%,是渔获物的主要组成。 ③渔业**调查结果显示采集到的9种鱼类分别属于2目2科9属,其中鲤形目8种,占88.89%;鲇形目1种,占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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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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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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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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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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