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排水管路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2024】4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排水管路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2.2项目编号:****
2.3项目概况:工程对 条排水管道进行非开挖修复,对 条市政雨水管道进行改造,对 个小区雨水管道出口进行改造,对 条雨水排水渠进行改造。工程非开挖修复排水管道 ;改建雨水管道 ;改建雨水排水渠 ;管径≦ mm,同时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4建设地点:**省**市市内。
2.5招标范围:提供**市排水管路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包括(1)工程总承包咨询服务。(2)现场审核服务。(3)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审查形象进度造价及月计量,确定进度付款。(4)设备询价,协助委托人确定设备和材料价格。(5)工程竣工结算初审。(6)及时提供造价管理方面的信息,为委托人预测投资趋势和动态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7)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计划等。(8)协助委托人编制目标成本,及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协助。(9)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10)其他有关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业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委托的工作内容止。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咨询的相关规定等。
2.8最高投标限价:21.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造价咨询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公司需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时间,下同),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造价咨询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或成果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鲜章)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二楼会议室(**市**区中康街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路37号
联系人:刘明月
电话:157****07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联系人:王珂娜
电话:043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