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5号)等要求,2001年至今,**市持续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现我局拟对该项目2025年预算金额进行前期询价(此询价仅为采购预算询价),欢迎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内容
为提升监测质量和监测系统运行水平,自然**部下发自然资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对**105个重点城市(含**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进行调整完善,需结合空间规划情况调整扩大监测范围,改进监测指标测算方法,2024年起须按新技术要点全面运行。因此,此项工作需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35号文****规划院的技术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按季度开展监测范围内以监测点为基础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监测点维护工作,并进行年度汇总分析。按时、保质、保量的向我****规划院提交备案资料和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完成本城市成果资料存档;
2、收集、归纳、整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完成当年度城市地价分析报告;
3、完成当年度基于具体楼盘的商品房成本调查、土地市场交易数据调查;
4、****规划院相关要求,提交与本项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成果。
(二)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完成建立在我市**商服用地417.77平方公里、住宅用地416.53平方公里和工业用地144.25平方公里监测范围内,240个监测点基础上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监测点维护工作。
(三)成果
1.季度成果
《表 3 房地租金、房地产价格统计表》
《表 5 土地政策调查表》
《表 7 监测点评估技术要点表》
商服、住宅、工业地价环比增长率经验值
2.年度成果
《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3.交易样点成果
《表 6 交易点登记表》、交易点图形数据
4.商品房成本构成调查成果
《表 8 商品房成本构成调查表》
5.备案变更成果
备案变更过程中应提交备案变更说明,并根据备案变更内容相应上报《表 1 监测点登记表》、《表 2 地价区段登记表》、《表 4 估价师登记表》、《估价师任务分派表》、地价区段图形数据、行政区界线图形数据、新增监测点宗地图及现场照片等。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须为在省或直辖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并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四、报价要求
总价不高于230万元。
五、其他
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填报报价单(附件),报价****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提交报价单时,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省或直辖市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函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本询价函自发出开始询价,****公司)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以送**期或邮戳日期为准)将报价单连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密封后(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送达或邮寄至我局(地址:**市**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东****规划局)。2024年10月11日后送达或邮寄的报价单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女士
联系电话:****2657
附:****2025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预算报价单
****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2025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预算报价单
序号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1 | 2025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 |
合计 | ||
报价单位(全称并盖章):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