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能源碳材料数字产业园项目(一期)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相关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目的是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新能源碳材料数字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路以西、**路以东、白马河路以北、汶河路以南
建设内容:投资114000万元,购置罐式煅烧炉、预热锅、混捏锅、振动成型机、焙烧多功能机组、破碎机、余热锅炉等设备,以生石油焦为原料,通过均化粗碎、煅烧得到新能源碳材料(煅后焦),再以部分煅后焦、外购残极、冶金焦为原料,经中碎筛分后与液体沥青混捏成型、焙烧得到预焙阳极,通过煅烧余热利用生产蒸汽及发电。设计生产规模:年产50万t新能源碳材料、15万t绿色预焙阳极。
2.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路以西、**路以东、白马河路以北、汶河路以南
联 系 人:詹玉斐 151****2206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公司
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om/gs/post/1
5.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 电子邮件均可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提交途径见上述邮箱及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 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1: **新能源碳材料数字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4.3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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