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泳涂装自动化提升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8800R | 建设单位法人:滕信义 |
滕信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汶南镇西南辰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泳涂装自动化提升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汶南镇西南辰村 |
经度:117.76176 纬度: 35.862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9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880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900MA3ELKW67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MHT5N4A | 竣工时间:2024-04-07 |
2024-04-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7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6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0吨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吨汽车零部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电泳工段 ①预脱脂:项目采用无磷脱脂剂进行预脱脂,脱脂剂为碱性,不含亚硝酸钠、水玻璃及其他有害重金属,清除工件表面油脂等杂质;采用喷淋的方式,电加热方式,温度为25-40℃,时间约为2分钟。 预脱脂槽带有溢流管,油层经隔油处理;预脱脂槽液循环使用,随着除油的不断进行,预脱脂液的浓度不断下降,预脱脂槽中液体不排放,根据消耗及时补充脱脂液。预脱脂槽定期清理槽内淤渣和浮渣等,定期更换槽液。预脱脂产生废预脱脂油、废槽渣、废槽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脱脂:项目脱脂剂与预脱脂剂相同,采取喷淋方式,温度控制在25-40℃,时间3分钟。 脱脂槽带有溢流管,油层经隔油处理;脱脂槽液循环使用,随着除油的不断进行,脱脂液的浓度不断下降,脱脂槽中液体不排放,根据消耗及时补充和更换脱脂液。 脱脂产生废脱脂油、废槽渣,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自来水洗1-2:脱脂后采用喷淋方式进行常温自来水洗,从而去除工件上的脱脂液,水洗时间为1min和1min,温度为常温。 ④硅烷化:水洗过后在硅烷槽进行硅烷化,利用硅烷剂形成的超薄有机膜替代传统的磷化膜的工艺,采取喷淋的方式,时间为3分钟,浓度为0.5%-1%,硅烷处理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硅烷剂定期补充,硅烷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沉渣。 ⑤硅烷化后采用喷淋方式进行常温自来水洗,从而去除工件上的硅烷剂,水洗时间为1min,温度为常温。 ⑥纯水洗1:工件进行电泳**行1次纯水洗,采用喷淋的方式,时间约为1分钟。纯水洗废水通过排水管排入污水净化系统进行处理。 ⑦电泳涂装:采用阴极电泳涂装工艺,工艺条件稳定,涂装效率高,涂料损失小,涂膜厚度均匀,附着力强。电泳槽夹层循环水控制电泳液温度为28℃,电泳时间4min,电泳槽中的槽液不需要更换,只需定期添加其中的溶液成分,使电泳液维持所需要的浓度(固体组分不小于35%)。拟建项目采用DG-826双组份黑色阴极电泳涂料,不设调配间,按一定比例直接投入电泳槽。电泳后设置电泳液回收槽以最大限度回收物料。电泳液可重复使用,不外排。 ⑧UF1-2:电泳后的工件表面带有较多的电泳漆,设置电泳漆回收系统,采用纯水对工件进行水洗,时间分别为1min、1min,去除表面未附着的电泳漆,经超滤装置后,超滤系统过滤的纯水进入UF2,电泳漆进入电泳槽。 ⑨纯水喷淋2:工件经过二级循环超滤水洗后进入纯水洗2,将工件表面的电泳液等喷淋干净,水洗采用纯水,时间约为1分钟,温度为常温,纯水洗2废水返回电泳槽套用。 ⑩电泳烘干:经纯水喷淋后的工件经过1min的滴水,减少工件表面残留的水量后,对电泳工件进行烘干固化,电泳后的工件进入电泳烤箱烘干,利用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外循环烘道与电泳烤箱换热,烘道加热采用直燃式加热系统,炉顶上方设计有排气系统。烘干时间为40min,烘干后自然冷却20min。 (2)喷塑工段 ①喷塑:项目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利用一套快速换色喷粉系统,高分离效率的旋风+滤筒的二级回收系统。该工艺不需稀料,对人体无毒害;涂层外观质量优异,附着力及机械强度强;喷涂施工固化时间短;涂层 耐腐耐磨能力高出很多;施工简便,对工人技术要求低;有些施工场合已经明确 提出必须使用静电喷塑工艺处理;静电喷粉喷涂过程中不会出现喷漆工艺中常见的流淌现象,其是利用静电吸附的原理,将粉末状涂料均匀地喷涂在工件表面。 ②喷塑固化:将工件表面的粉末涂料加热到规定的温度(185~220℃)并保温相应的时间, 使之熔化、流平、固化,从而得到想要的工件表面效果。通过链条将喷涂好的半成品运入喷粉烤箱,喷粉烤箱密闭,采用天然气换热加热,工件在烤箱内加热到预定的温度,并保温相应的时间;开炉取出自然冷却即得到成品。一般工件不同,加热温度与保温时间也不同。 | 实际建设情况:(1)电泳工段 ①预脱脂:项目采用无磷脱脂剂进行预脱脂,脱脂剂为碱性,不含亚硝酸钠、水玻璃及其他有害重金属,清除工件表面油脂等杂质;采用喷淋的方式,电加热方式,温度为25-40℃,时间约为2分钟。 预脱脂槽带有溢流管,油层经隔油处理;预脱脂槽液循环使用,随着除油的不断进行,预脱脂液的浓度不断下降,预脱脂槽中液体不排放,根据消耗及时补充脱脂液。预脱脂槽定期清理槽内淤渣和浮渣等,定期更换槽液。预脱脂产生废预脱脂油、废槽渣、废槽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脱脂:项目脱脂剂与预脱脂剂相同,采取喷淋方式,温度控制在25-40℃,时间3分钟。 脱脂槽带有溢流管,油层经隔油处理;脱脂槽液循环使用,随着除油的不断进行,脱脂液的浓度不断下降,脱脂槽中液体不排放,根据消耗及时补充和更换脱脂液。 脱脂产生废脱脂油、废槽渣,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自来水洗1-2:脱脂后采用喷淋方式进行常温自来水洗,从而去除工件上的脱脂液,水洗时间为1min和1min,温度为常温。 ④硅烷化:水洗过后在硅烷槽进行硅烷化,利用硅烷剂形成的超薄有机膜替代传统的磷化膜的工艺,采取喷淋的方式,时间为3分钟,浓度为0.5%-1%,硅烷处理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硅烷剂定期补充,硅烷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沉渣。 ⑤硅烷化后采用喷淋方式进行常温自来水洗,从而去除工件上的硅烷剂,水洗时间为1min,温度为常温。 ⑥纯水洗1:工件进行电泳**行1次纯水洗,采用喷淋的方式,时间约为1分钟。纯水洗废水通过排水管排入污水净化系统进行处理。 ⑦电泳涂装:采用阴极电泳涂装工艺,工艺条件稳定,涂装效率高,涂料损失小,涂膜厚度均匀,附着力强。电泳槽夹层循环水控制电泳液温度为28℃,电泳时间4min,电泳槽中的槽液不需要更换,只需定期添加其中的溶液成分,使电泳液维持所需要的浓度(固体组分不小于35%)。拟建项目采用DG-826双组份黑色阴极电泳涂料,不设调配间,按一定比例直接投入电泳槽。电泳后设置电泳液回收槽以最大限度回收物料。电泳液可重复使用,不外排。 ⑧UF1-2:电泳后的工件表面带有较多的电泳漆,设置电泳漆回收系统,采用纯水对工件进行水洗,时间分别为1min、1min,去除表面未附着的电泳漆,经超滤装置后,超滤系统过滤的纯水进入UF2,电泳漆进入电泳槽。 ⑨纯水喷淋2:工件经过二级循环超滤水洗后进入纯水洗2,将工件表面的电泳液等喷淋干净,水洗采用纯水,时间约为1分钟,温度为常温,纯水洗2废水返回电泳槽套用。 ⑩电泳烘干:经纯水喷淋后的工件经过1min的滴水,减少工件表面残留的水量后,对电泳工件进行烘干固化,电泳后的工件进入电泳烤箱烘干,利用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外循环烘道与电泳烤箱换热,烘道加热采用直燃式加热系统,炉顶上方设计有排气系统。烘干时间为40min,烘干后自然冷却20min。 (2)喷塑工段 ①喷塑:项目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利用一套快速换色喷粉系统,高分离效率的旋风+滤筒的二级回收系统。该工艺不需稀料,对人体无毒害;涂层外观质量优异,附着力及机械强度强;喷涂施工固化时间短;涂层 耐腐耐磨能力高出很多;施工简便,对工人技术要求低;有些施工场合已经明确 提出必须使用静电喷塑工艺处理;静电喷粉喷涂过程中不会出现喷漆工艺中常见的流淌现象,其是利用静电吸附的原理,将粉末状涂料均匀地喷涂在工件表面。 ②喷塑固化:将工件表面的粉末涂料加热到规定的温度(185~220℃)并保温相应的时间, 使之熔化、流平、固化,从而得到想要的工件表面效果。通过链条将喷涂好的半成品运入喷粉烤箱,喷粉烤箱密闭,采用天然气换热加热,工件在烤箱内加热到预定的温度,并保温相应的时间;开炉取出自然冷却即得到成品。一般工件不同,加热温度与保温时间也不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电泳废气、电泳固化废气。 ①喷塑线喷塑废气经密闭喷塑机+滤筒脉冲反吹回收粉尘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8排放。 ②新增喷塑线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直燃方式,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烟气同烘烤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③新增电泳线电泳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④电泳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直燃方式,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烟气同电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⑤未被收集的气体无组织排放。 项目污水主要为水洗排水、纯水洗排水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于各工序废水收集后经污水净化装置(工艺为“沉淀+过滤”)预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厂区洒水抑尘和热处理工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筒、喷塑收尘、废包装物、废槽渣、废脱脂油、废槽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净化系统废滤渣。 (1)一般固废: ①废滤筒:建设项目喷塑工段除尘设施为:旋风+滤筒滤筒需定期更换,废滤筒产生量约为0.14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版》,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900-009-S59),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喷塑收尘:建设项目喷塑工段会产生喷塑收尘,废气除尘设施收集喷塑收尘 2.23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版》,喷塑收尘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900-099-S59),作为原料回用于喷塑工段。 ③废包装物:电泳漆、脱脂剂、硅烷剂等原料包装均为20kg包装桶,原料包装桶产生量为0.29t/a;塑粉为20kg/箱(纸箱),包装箱0.5kg/个,废纸箱产生量为0.2t/a。废包装物合计0.45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版》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900-099-S59),经收集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④废槽渣: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槽渣产生量约为0.3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槽渣属于危险废物 HW17(336-064-17),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废槽液: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槽液产生量约为1.7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 HW09(900-007-09),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脱脂油: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脱脂油产生量约为 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脱脂油属于危险废物 HW08(900-210-08),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废超滤膜:UF洗工段的废超滤膜,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产生量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超滤膜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47-49),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⑧废活性炭:建设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有机废气,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平均2年更换1次,活性炭装填量为0.8t,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8t/2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39-49),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⑨废催化剂:项目催化燃烧需要催化剂,建设项目以贵金属Pd、Pt等作为主要活性组分,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催化剂需定期更换,约3年更换一次,废气处理设施装填总量为0.4t,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4t/3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41-49),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⑩污水净化装置滤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污泥,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实际滤渣含水量约为40%,则实际滤渣产生量为0.3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污水净化装置滤渣属于危险废物HW17(336-064-17),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电泳废气、电泳固化废气。 ①喷塑线喷塑废气经密闭喷塑机+滤筒脉冲反吹回收粉尘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8排放。 ②新增喷塑线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直燃方式,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烟气同烘烤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③新增电泳线电泳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④电泳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直燃方式,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烟气同电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⑤未被收集的气体无组织排放。 项目污水主要为水洗排水、纯水洗排水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于各工序废水收集后经污水净化装置(工艺为“沉淀+过滤”)预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厂区洒水抑尘和热处理工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筒、喷塑收尘、废包装物、废槽渣、废脱脂油、废槽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净化系统废滤渣。 (1)一般固废: ①废滤筒:建设项目喷塑工段除尘设施为:旋风+滤筒滤筒需定期更换,废滤筒产生量约为0.14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版》,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900-009-S59),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喷塑收尘:建设项目喷塑工段会产生喷塑收尘,废气除尘设施收集喷塑收尘 2.23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版》,喷塑收尘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900-099-S59),作为原料回用于喷塑工段。 ③废包装物:电泳漆、脱脂剂、硅烷剂等原料包装均为20kg包装桶,原料包装桶产生量为0.29t/a;塑粉为20kg/箱(纸箱),包装箱0.5kg/个,废纸箱产生量为0.2t/a。废包装物合计0.45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版》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900-099-S59),经收集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④废槽渣: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槽渣产生量约为0.3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槽渣属于危险废物 HW17(336-064-17),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废槽液: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槽液产生量约为1.7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 HW09(900-007-09),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脱脂油: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脱脂油产生量约为 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脱脂油属于危险废物 HW08(900-210-08),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废超滤膜:UF洗工段的废超滤膜,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产生量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超滤膜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47-49),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⑧废活性炭:建设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有机废气,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平均2年更换1次,活性炭装填量为0.8t,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8t/2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39-49),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⑨废催化剂:项目催化燃烧需要催化剂,建设项目以贵金属Pd、Pt等作为主要活性组分,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废催化剂需定期更换,约3年更换一次,废气处理设施装填总量为0.4t,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4t/3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41-49),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⑩污水净化装置滤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污泥,验收阶段未产生,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实际滤渣含水量约为40%,则实际滤渣产生量为0.3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污水净化装置滤渣属于危险废物HW17(336-064-17),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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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86 | 0.009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408 | 0.0585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576 | 0.125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012 | 0.037 | 0 | 0 | 0.012 | 0.0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过滤 | / | 项目污水主要为水洗排水、纯水洗排水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于各工序废水收集后经污水净化装置(工艺为“沉淀+过滤”)预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厂区洒水抑尘和热处理工序。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喷塑机+滤筒脉冲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①喷塑线喷塑废气经密闭喷塑机+滤筒脉冲反吹回收粉尘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8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 | |
2 |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②新增喷塑线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直燃方式,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烟气同烘烤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③新增电泳线电泳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④电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P9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9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5kg/h;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要求(颗粒物10mg/m3、3.5kg/h;SO250mg/m3、2.6kg/h;NOx100mg/m3、0.77kg/h),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中标准要求(VOCs≤50mg/m3,2.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9.9-55.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0-47.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废滤筒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喷塑收尘回用于喷塑工段;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废槽渣、废脱脂油、废槽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和污水净化系统废滤渣属于危险废物,要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修正)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筒、喷塑收尘、废包装物、废槽渣、废脱脂油、废槽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净化系统废滤渣。 废滤筒环卫部门清运,喷塑收尘回用于喷塑工段,废包装物外售;废槽渣、废脱脂油、废槽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净化系统废滤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电泳涂装自动化提升技改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可能存在的火灾等环境风险,及时处理和应对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电泳液、危废泄漏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982-2024-069L。 “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排气筒按规范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了环境监测。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办公楼、环冷却水塔、仓库、供水、供电、供气、危废储存等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环冷却水塔、仓库、供水、供电、供气、危废储存等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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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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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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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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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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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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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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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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