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和研发实验室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055716 | 建设单位法人:叶涛 |
袁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市**区布岭路79号A栋16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布岭路79号A栋1601室 |
经度:113.****12344 纬度: 23.****31233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30 |
穗开审批环评〔2024〕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55716001Y |
2024-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0557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0557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2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3IHFd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由**市**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2栋626、628室迁至**市**区布岭路79号A栋1601室并进行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由**市**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2栋626、628室迁至**市**区布岭路79号A栋1601室并进行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开展废水量化和检测实验3600组、新型破乳剂研发合成实验300 组、臭气实验300 组。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展废水量化和检测实验3600组、新型破乳剂研发合成实验300 组、臭气实验300 组。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内设重金属检测仪、消解仪、磁力搅拌器、离心机、分光光度计、油浴锅等实验设备,以草酸、浓硫酸、重铬酸钾、盐酸、三聚氰胺、甲醇、戊醇、辛醇等为主要实验材料;项目废水量化、检测实验流程:水样架—废水检测/实验—检测/实验报告;新型破乳剂研发合成实验流程:预聚体三聚氰胺与甲醇进行反应,后加入尿素反应,得出产物;臭气实验流程:臭气样本—臭气实验——实验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内设重金属检测仪、消解仪、磁力搅拌器、离心机、分光光度计、油浴锅等实验设备,以草酸、浓硫酸、重铬酸钾、盐酸、三聚氰胺、甲醇、戊醇、辛醇等为主要实验材料;项目废水量化、检测实验流程:水样架—废水检测/实验—检测/实验报告;新型破乳剂研发合成实验流程:预聚体三聚氰胺与甲醇进行反应,后加入尿素反应,得出产物;臭气实验流程:臭气样本—臭气实验——实验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器皿次级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1.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 VOCs、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硫化氢)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硫酸雾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3.厂区内VOCs应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废试剂包装瓶、沾染试剂的废抹布、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报废试剂、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一般包装废弃物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治理措施实际建设情况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器皿次级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实际建设情况 1.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 VOCs、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硫化氢)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处理后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硫酸雾处理后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排气筒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3.厂区内VOCs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废试剂包装瓶、沾染试剂的废抹布、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报废试剂、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一般包装废弃物等已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已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78 | 0 | 0 | 0 | 0.028 | 0.028 | |
0 | 0.056 | 0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808 | 0 | 0 | 0 | 2808 | 28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9 | 0.0069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综合废水(有机/无机试剂实验器皿第三次清洗水、水浴锅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根据《********实验室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DF2803)可知,项目废水各污染因子经处理后均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1)本项目在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甲醇、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和恶臭,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8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根据《********实验室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DF2803)可知,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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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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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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