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自然资告字[2024]35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FN2024-44、45、46、82、83、8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不动产单元编号 |
1 | **** | 润河**侧、于集路东侧、颍河**侧 | 85079.51㎡ (合127.62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1294 | 1294 | 341****01004GB00067W****0000 |
2 | FN2024-45号 | 润河**侧、颍河**侧 | 33673.46㎡ (合50.51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516 | 516 | 341****01004GB00068W****0000 |
3 | FN2024-46号 | 润河**侧、王家坝路以西、颍河**侧 | 66729.28㎡ (合100.09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1015 | 1015 | 341****01004GB00069W****0000 |
4 | FN2024-82号 | 黄岗镇李寨村规划道路东侧 | 13589.78㎡ (合20.38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2 | 不小大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132 | 132 | 341****11201GB00009W****0000 |
5 | FN2024-83号 | 黄岗镇李寨村规划道路东侧 | 10687.27㎡ (合16.03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2 | 不小大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105 | 105 | 341****11201GB00010W****0000 |
6 | FN2024-84号 | 黄岗**安路西侧 | 2819.90㎡ (合4.23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2 | 不小大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27 | 27 | 341****11207GB00037W****0000 |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2家以上,则进行现场竞价。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宗地要求:1.FN2024-82、83、84号宗地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FN2024-44、45、46、82、83、84号宗地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FN2024-44、45、46号宗地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FN2024-82、83、84号宗地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
4.FN2024-44、45、46号宗地要求按“标准地”出让。
5.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FN2024-44、45、46号宗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年亩均税收前3年不低于12万元,第4年起不低于15万元,****区管委会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FN2024-82、83、84号宗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政府****政府****规划局)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8日8时 00分至2024年11月6日15时00分。2024年11月7日下午15时****交易中心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可以在项目所在****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公司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公司并由****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五)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FN2024-44、45、46号宗地竞得人可以根据该宗地“用地清单制”中相关单位意见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
(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银行账号
联系单位:********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县**镇富陂大道北段71号
值班电话:0558-****659
联系电话:0558-****659、****153
开户单位:****发展中心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200********710****00026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账号:188****56613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208********00038992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340********809799999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203********100****84791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即FN2024-XX号宗地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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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