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审计局:
根据《****审计局审计报告》(****),反馈我县存在3个方面14个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整改,补齐短板,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组共反馈我县问题14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2个、持续整改(5年整改期限)问题2个。经重建办分解为25个。截至9月29日,已整改22个,正在整改3个。具体情况为:
(一)总体规划执行和相关决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要求确定施工招标控制价,存在损失风险。
****交通局要求灾损农村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4个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设计和**工程费18084.2万元。2023年7月,县公路段将上述4个项目打捆为1个EPC项目进行招标,无依据确定投标最高限价为20536.8万元,较批复概算多计2452.6万元,签订合同价为19470.94万元,较批复概算多计1386.74万元。截至2024年5月,4个项目已完成形象进度40.6%, 形成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交通局在实际工作中是按初步设计批复的总**费17825.51万元作为支付依据支付,截至目前,未造成资金损失。****交通局已在2024年6月20日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对原《合同协议书》第3条第(2)项约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68003x(1-5.19%)=****09403.64元”调整为“签约合同价暂定为(建筑安装工程费17825.51万元-非竞争性费用)X(1-5.19%)+非竞争性费用+勘察设计费;非竞争性费用是指安全生产费、暂列金、暂估价和计日工;本项目最终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勘察设计费均以财评审定的评审价为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对虚报完成工程量行为失察,多付或超付工程款约1226.17万元。
由于建设单位严格审核工程价款支付不够,督促施工、监理、过控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灾损农村公路等7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虚报完成工程量1824.78万元的问题。截至2024年5月底,多计价款已支付1382.69万元。
(1)灾损农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2个项目合同约定,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但实际却按完成工程量的100%进行支付,导致超付工程款1043.90万元。此外,灾损农村公路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导致多付工程款182.27万元。灾损农村公路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19.37万元。
整改情况:****交通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组织各参建方对合同及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照计量支付申请逐一核查。灾损农村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第三期、四期计量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多支付工程款1372.1928万元,审计现场踏勘多支付19.37万元,合计多支付1391.5628万元。多付工程款已于2024年6月20日全额退回。二****公路段分别向**省公****公司、**同创****公司发文通报相关问题,并要求对总监办、过控部进行处罚。****交通局分管项目领导及业主代表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了约谈,通报**省公****公司、**同创****公司对总监办、过控部及个人处罚,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知泽里在项目部主持召开审计问题整改约谈会,对各参建单位及项目业主分管领导等人员进行约谈、检讨。五是对总监办、过控部分别进行1万元处罚,该罚款在监理、过控服务费中扣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2)集中供水工程施工单位虚报完成工程量168万元,截至审计时,过控单位已审核签字,县水利局尚未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虚报工程量108万元,县水利局赓即约谈施工、监理、过控单位履职履责,对过控单位把关不严给予书面处罚通知。同时,对业代及分管领导在工作中出现该问题予以严肃批评,要求后期严格履职尽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多计安全生产费60万元,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应在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县水利局于2024年6月7日与总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得妥集中安置点、德威集中安置点2个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254.72万元。
整改情况:****住建局已组织参建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二是要求过控单位、监理单位对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和书面检讨。三是得妥集中安置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对过控单位处以罚款1.331万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2.218万元;对监理、过控下达处罚通知,并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德威镇地灾避险集中安置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对过控单位处以罚款1.15万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77万元;对监理、过控下达处罚通知,并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四是过控单位已全面复核进度款计量资料,并出具修正报告书。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基地建设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导致多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138.3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有机肥采购问题,涉及超计量1538.46吨,金额为99.9999万元,截至目前,已采购有机肥4321吨,全部发放到户,采购金额为280.865万元。二是关于冷碛镇桐子林村渠道收方问题,县农牧局已组织施工、监理、过控单位现场重新据实收方,桐子林村渠道共计长度2382.16m,现场实际平均尺寸为25*20cm,已调减超计金额7.7981万元,沉降缝施工已完成整改。三是已对冷碛镇黑沟村9#、10#产业道路长度和宽度重新进行复测,共计超计长度34.2m(宽度3m),已调减超计金额1.2677万元。四是重新对得妥镇联合村18#产业道路进行现场复核,由于18#产业道路原路基较好,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无需实施砂砾石填筑,已据实进行收方。五是已完成**镇瓦斯村蓄水池溢流管安装,现各村蓄水池DN63溢流管全部已按要求安装完毕。六是按照《监理合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服务合同》约定,**市市政****公司已缴纳违约金2.5215万元,**雅溪****公司已缴纳违约金1.3495万元。县农牧局已将监理和过控单位在本次审计中发现的违约行为分别****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
整改结果:已完成
(5)红十****储备中心****基地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导致多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18.1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施工方**州****公司已将多计量的18.14****红十字会账户。二是项目监理方中道诚****公司已将未审签手续的资料全****红十字会备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3.未严格执行住房重建政策,涉嫌多发放补助款18万元。
(1)审计抽查泸桥、冷碛、烹坝、德威4镇8个村12户统规自建、20户避险搬迁情况发现,有17户德威镇奎武村李家山崩塌地灾隐患点搬迁户,已异址重建,并已申请发放倒房补助17万元,但原住房实际未拆除,存在村民回迁居住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17户德威镇奎武村李家山崩塌地灾隐患点搬迁户已全部拆除完毕。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审计抽查泸桥、冷碛、烹坝、德威4镇8个村12户统规自建、20户避险搬迁情况发现,有1户泸桥镇咱里村统规自建户,已异址重建,并已申请发放倒房补助1万元,但原住房实际未拆除,存在村民回迁居住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泸桥镇对反馈问题高度重视,镇重建办组织联系村领导、包村组干部、村两委到异址重建宋雨平户未倒旧房进行现场堪察,确保宋雨平户未返回旧房居住。二是由村两委组织宋雨坪旧房2户邻居就宋雨平旧房拆除影响其邻居房屋的事宜进行协商,并确定了拆除方案,已由支部书记为包保责任人督促宋雨平完成拆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农转非”居民涉****基地建房政策。
经核实,**县存在63户“农转非”居****基地9.84亩、修建住房1.57万平方米的情况,涉及政府补助746.33万元。其中有5户拥有城镇商品房,有3户在县城内有住房,所申请的农村灾损房屋并非唯一住房,不符合省州补助政策。截至2024年6月,**县已发放上述“农转非”住房重建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安置救助资金563.71万元。
整改情况:县农牧局已再次对63户“农转非”****基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一户一档”资料,由各乡镇负责,聚焦“保障受灾群众唯一住房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遵循一般公序良俗和依法行政相结合”等方向,各自在摸清底数、收齐佐证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并形成处置建议,已按程序报县重建委住房重建组研究。
整改结果:整改中
5.集中安置点配套设****基地0.98亩。
经核实,得妥、德威2个集中安置点存****基地约0.98亩,****中心、村史展览厅、卫生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办公室、安防控制室等配套设施约1154.84 m2 的情况。按规定,上述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基地使用条件。截至2024年5月,配套设施用房已建设完成。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开展整改,第三方测绘机构已完成勘界测绘,正在组卷,待资料收集完成后庚即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整改结果:整改中
6.违规设立2个项目共管户,重建资金1385万元脱离财政监管。
2023年12月,****水利局违规安排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拨付账户外,以施工单位名义,另行****屠宰场堤防工程、雨洒河得妥镇山洪治理工程2个项目的共管账户,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工程进度款。2023年12月20日,县水利局以虚列支出方式,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2个共管户重建资金1385万元。截至2024年5月14日,已支付民工工资和工程款655.23万元,尚有729.77万元未使用。
整改情况:****水利局已于2024年6月3日注销上述共管户,并****财政局。****水利局开会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堤防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申报和拨付使用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项目建设管理和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7.设计标准差异大,涉嫌增加投资约80.34万元。
2023年7月,**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经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1029.03万元,约定修建全镇9个村的户用化粪池。审计发现,牛背山、化林坪、毛家寨3个村(共206户) 平均每户排污量为0.31m /d、0.39m /d、0.29m /d,设计化粪池容量为4m 。 全镇排污量最大的**村,平均每户排污量为0.51m /d,但包括**村在内的其余6个村化粪池设计容量均为2m,设计建设标准差异大。按可研报告的估算投资计算,牛背山、化林坪、毛家寨3个村相较其他村,将增加投资约80.34 万元。
整改情况:****环境局已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制度学习,提升项目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差异化设计原因是由于**镇下辖牛背山村、化林坪村、****村委会提出增加生活污水设施容量的申请,****环境局局务会议商议,****政府、可研编制单位对接和现场调查,综合考虑几个****村委会意见,本项目将对牛背山村、化林坪村、毛家寨村设计的三格式化粪池容积进行了优化设计。2024年7****环境局组织可研编制单位对该项问题进行了补充论证。
整改结果:已完成
8.项目前期工作统筹不够,涉嫌浪费重建资金27万元。
为支撑**县集中供水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县水利局于 2023年2月16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合同27万元。但该项目可研报告实际已于2月13日通过第三方评估,3月3****发改委批复,而该公司却于3月上旬才进场开展勘察工作,4月3日才出具勘察成果,导致该勘察未能起到支撑可研报告编制的作用,涉嫌浪费重建资金27万元。
整改情况:****水利局进一步核实事情发生的原因,主要问题是当时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争取国债和专项债资金,必须于3月3日申报,批复作为要件,勘察单位先出具了支撑可研报告的部分技术资料,后期再进一步完善内外业全套资料。****水利局召开专题会议,彻查相关项目,同时要求后期项目积极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留足时间,坚决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9.施工监管不到位,4个项目建设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
(1)2023年11月7日,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的城市绿地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合同金额220.02万元。2024年5月10日,审计抽查发现,智能灌溉系统等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另有6个树种**面布局未按图施工,涉及投资45.53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0.69%。
整改情况:****住建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了修建。二是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8000元,已对监理下达处罚通知。三是对项目现场业主代表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监督管理,并进行深刻检讨和批评教育。四是结合内审情况,加大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处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024年1月15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合格”。5月10日,审计抽查发现,下马厂组有23户化粪池均为村民原有化粪池,施工单位未实施建设,但仍以此申报工程款13.3万元,现已支付6万元。此外,还发现施工单位**的3个化粪池接入农户雨水管,未接入污水管,造成新的污染源。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核实工程量,修正错误计量,项目最终以竣工结算审核为准。对多余支付的资金6万元已追回。二是责令施工单位对下马厂组管道进行整改,接入污水管,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三是约谈监理单位,责令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根据合同约定予以违约处理并处以罚款。
整改结果:已完成
(3)2024年5月10日,审计抽查德威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发现,设计要求完成的1195座集水池,实际仅修建3 座,有1192座尚未实施,其配套的1192座600*600格栅井和6 个检查井也未按设计进行施工,涉及投资58.31万元。
整改情况:****环境局已于2024年6月5日约谈监理单位并处以罚款。施工方已将6个车行道检查井全部按设计图更换为铸铁,对已实施的格栅井进行全面复工,累计整改浇筑575套。由于大部分农户不同意采用混凝土集水池,经征求乡镇村组和设计意见,将集水池材质调整为成品陶瓷集水池,已全部发放到户。
整改结果:已完成
(4)顺河堰水利工程右干渠观音岩倒虹管设计为内径0.7m 的钢管,壁厚为14mm。2024年5月16日,审计现场抽查发现, 已安装完成的132米内径为0.7m的钢管,壁厚为10mm, 较设计少 4mm,涉及投资25.95万元。另有144m壁厚为10mm的钢管堆放在施工现场,尚未安装。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施工单位无条件立即拆除132m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钢管。二是约谈处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完成整改报告提交至业主单位,同时暂停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以观后效。****水利局召开会议,要求业代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此问题,应举一反三,要求各重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工程建设偷工减料,防止重建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存在损失风险。
农村灾损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4个项目为EPC合同(19470.94万元), 招标范围内的变更增加工程均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但合同中约定“因变更及新增内容引起的变更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按招标文件计价原则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且未明确变更及新增内容的具体范围和界限,将导致本应属于合同价包干的建设内容,可能转变为合同外新增工程,从而增加项目总投资。审计抽查农村灾损公路发现,该项目在施工图纸以外,已增加浆砌片石挡土墙等4项工程604.23万元,存在合同外计价的纠纷风险。
整改情况:县交通局已于2024年6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协议书》第3条第(1)项“本合同为财评控制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工程下浮率计价合同,下浮率为5.19%,因变更及新增内容引起的变更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按招标文件价原则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调整为“本合同为财评控制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工程下浮率计价合同,下浮率为5.19%,施工设计图纸评审批复固化后,变更及新增内容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规(2023)3号)以及后续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按招标文件计价原则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施工图审查工作未及时跟进,6个项目长期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存在随意性。
(1)**县灾损农村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但施工采用的设计图至今未经审查。由于施工图未经审查,建设中发生变更时,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代表在工程现场口头会商后,直接施工,完工后再完善设计图,无需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缺少建设必要性的监督,形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本项目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采用EPC模式,且现场因地震后地质情况不稳定,经常发生雨后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为保障灾区民众生活生产作出应急处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拟定初步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纳入设计图内,严格按照EPC总承包合同实施,总价不得超概算批复**费,避免投资失控风险。二是2024年6月6日勘察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公司提交四个项目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送审稿);2024年6月14日进行了施工图咨询审查;2024年6月26日取得湾东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函,7月15日取得**县灾损农村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函;2024年7月22日取得**县灾损农村公路、湾东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三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在施工图咨询审查时专家对施工图较初步设计路线方案调整需进行相关论证,**棚洞通过滑坡体需进行滑坡点地质灾害评估,除棚洞段以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公司已出具相应施工图。目前相关论证及评估报告已反馈至咨询审查单位,待相关专家确认后咨询审查单位出具确认函上报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批复,预计2024年10月中旬完成批复。
整改结果:整改中
(2)经核实,集中供水、顺河堰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采用的设计图至今未经审查。
整改情况:一是设计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对其罚款2万元。二是加快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已出具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三是EPC项目要求设代常驻现场,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设计资料。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勘察设计管理不到位,6个项目未按约定时间出具勘察设 计成果。
(1)2023年8月12日,**县灾损农村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4个项目签订合同约定,在9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但截至2024年 5月24日,4个项目均未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导致部分设计无依据。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建设地多数位于“9.5”****中心现场,因山体松散、飞石较多,存在较**全隐患,勘察设计工作进展缓慢。地震后地质情况不稳定,经常发生雨后大面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造成其设计线路多次修改,截止2024年4月紫雅场村通村公路才确定可用线路走向和湾东村通村公路跨湾**大桥方案。二是2024年6月6日勘察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公司提交四个项目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送审稿)。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024年1月15日,**县集中供水、**县顺河堰水利工程签订合同约定,勘察工期20天、设计30天。但截至5月24日,尚未提交任何勘察设计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导致现场施工无依据。
整改情况:设计单位****公司已出具《关于**县顺河堰水利工程、集中供水工程技施设计阶段工程地址勘察工作的情况说明》。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管理参建单位不到位,相关参建人员未按合同履约履职。
(1)审计现场踏勘发现,****屠宰场堤防工程、**县集中供水工程、顺河堰水利工程3个项目的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等人员,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在施工现场;****屠宰场堤防工程在项目未完工情况下,将4名监理人员调离本项目。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和罚款,罚款共计1.7万元,要求人员立即到岗到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审计现场踏勘发现,**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等人员,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在施工现场。
整改情况: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已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分别处罚5000元的决定,罚金已到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审计现场抽查发现,冷碛镇瓦斯营盘村三组三扁子崩塌治理 工程、顺河堰水利工程2个项目存在脚手架立杆搭设、安全防护 网布设、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通道设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不规范的情况。
整改情况:******局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罚金已到账。****水利局针对顺河堰水利工程存在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的情况,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约谈,立即对其进行整改,坚决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和加强管理。****水利局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充分保障施工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举一反三,对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全方位巡查,加强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调查处理情况
****机关已对虚报工程量、多付和提前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红十字会、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的5个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对县红十字会、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的5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县农牧局、县交通局的2条问题线索正在进行初步核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县将紧盯目标任务,思想再重视、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强化,加快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做到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县“9﹒5”****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