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乡情馆、陶艺工坊)监理 已由 ****委员会 以 **发改委发〔2021〕4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高峰镇大井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 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整治河堤共长928m,其中桩号K0+000.00~K0+338.00段采用排洪沟渠形式,沟渠规格为1.5m*2m,沟渠侧墙采用C25埋石砼,底板为15cm厚C20砼;桩号K0+338.00~K0+928.00段采用镇脚+草粒护坡形式。人行桥共计11座,其中1m宽人行桥6座,2m宽人行桥5座,均采用C25预制混凝土盖板,盖板厚20cm;**拦河坝5座,规格为0.3*0.3m。
2.2.2 乡情馆:对大井村3组寇家坝一栋民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420.23㎡,一层改造建筑结构,二层新增建筑结构及屋顶建设,新增廊亭3个;景观总面积805㎡,硬化面积588.7㎡,水体面积131.7㎡,植物面积84.6㎡。新增景观设施,景观文化墙81m,题字石1块,水车1个,水池1个,假山12㎡,青石水井2个,艺术水缸3个,新增室外桌椅6套;室内面积420.23㎡,室内地面平整,墙面粉刷,展板若干,新增展架8组,展柜1组,陈列柜2组,书架3组,矮柜1组,定制沙发2套,桌椅5套,艺术装置2套,灯饰若干。
2.2.3陶艺工坊:对大井村3组寇家坝一栋民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122.3㎡,重建建筑结构,新增廊亭1个;景观总面积139㎡,硬化面积115㎡,水体面积4㎡,植物面积20㎡。新增景观设施,景观艺术景墙2.7m,特色景墙6m,水景雕塑1个;室内面积122.3㎡,室内地面平整,墙面粉刷,新增展柜3组,展架1组,矮柜3组,沙发1套,长桌1套,灯饰若干。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40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45000.00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全过程施工监理的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 地址: | **市**区太升南路136(号)1栋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汪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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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4138 | 联系电话: | 136****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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