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资产管理公司两台报废电梯及拆除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公司两台报废电梯及拆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待处置报废电梯两台,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利用价值,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4.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不提供任何标的资产清单,标的物现状及明细等均由受让方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受让****交易所未提供清单为由而要求赔偿、索要清单、调整成交价格或不履行后续成交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所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等)不予退还。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时,应提前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 6.施工相关要求 ;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 (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 (6)标的现场拆除不允许有大型、重型机械设备进入,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等,均按“谁损害、谁赔偿”原则执行。 (7)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8)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管理中心(婺**丹溪路289号)。看样时间:2024年10月1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看样联系人:翁师傅135****7563 8.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9.需要保留部分:每层电梯口处****套完整,机房空调和轿厢顶部空调不包含在内。 10.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0218。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07、408、410-412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13417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标的资产处置为两台报废电梯,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电梯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的电梯零部件均归受让方所有。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项目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55********15876235)。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安全风险保证余额不足,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4.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7.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如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也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受让方应负全责,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9.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在完成交割手续后7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5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10.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
展示时间 | 2024年 10 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候) | ||
展示地点 | ******管理中心(婺**丹溪路289号) | ||
联系人姓名 | 翁师傅 | ||
联系人电话 | 135****756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9-****0218 |
手机 | 150****607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申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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