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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区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立项核准的请示》(京规自平综文﹝2024﹞3号)收悉。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区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及规划审核意见函》(京规自[平]供审函﹝2024﹞0005号)、《关于补充**区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指标意见的复函》(京规自平函﹝2024﹞65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区****。具体用地范****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718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2464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14930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约761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5232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教育等。具体建设规模指****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37717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勘察 | 16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市政工程设计 | 80 | 核准 |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法定需招标标准 | ||
施工 | 市政基础设施 | 855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市政工程监理 | 17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小型发电机、搅拌机、照明设施等 | 23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沥青、水泥等 | 55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拆迁服务 | 219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迁评估 | 120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fw.****.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