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县道石北线红绿灯和视频监控设施新建工程
县道石北线红绿灯和视频监控设施**工程[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2024-10-08
监督部门
****运输局
项目来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邱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411-****7002
项目地址
**金普新区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县道石北线红绿灯和视频监控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
资金来源
区(县)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204.0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机动车信号灯28套,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7只、电子警察路口机箱7只、智能视频监控球机14台、网络视频录像机7台、工业级交换机7台。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县道石北线红绿灯和视频监控设施**工程
标段(包)编号
****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标段(包)招标范围
机动车信号灯28套,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7只、电子警察路口机箱7只、智能视频监控球机14台、网络视频录像机7台、工业级交换机7台。交通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保证金
2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4-11-11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4-11-26
标段(包)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市**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204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0-09 12:00至2024-10-15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在“**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30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
2024-10-30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登****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www.****.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下:财务能力:投标人2023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财务要求”应是在“**省公共**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企业财务信息。(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范围内(不含市政道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公路机电工程或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处公路机电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注:企业业绩应是在“**省公共**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主要人员: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至少担任过1项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范围内(不含市政道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公路机电工程或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处公路机电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②项目总工: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范围内(不含市政道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公路机电工程或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处公路机电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主要人员业绩应是在“**省公共**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度**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二)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三)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5)其他要求:****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6.如遇投标工程量清单或平台操作等问题可与新点软件王工联系:130****6009。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邮箱及电话告知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邮箱及电话告知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异议受理联系人:张文 电话:0411-****9997
招标人
****
地址
**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系人
孟宪明
电话
0411-****8818
邮箱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区渤海街393-5号
联系人
张文
电话
0411-****5977
邮箱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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