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露、洗护发、护肤类、香水及套粧等日用化妆品;礼品、工艺品、塑料玩具;体育用品、箱包及童装等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182XK | 建设单位法人:陈鸣凯 |
林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工业区北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沐浴露、洗护发、护肤类、香水及套粧等日用化妆品;礼品、工艺品、塑料玩具;体育用品、箱包及童装等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工业区北区 |
经度:117.12674 纬度: 23.719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8-29 |
诏环报〔2012〕08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9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182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9182XK | 验收监测单位:**日新****公司 |
****0502MA2YYLYY9X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266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沐浴露、洗护发、护肤类、香水等日用化妆品1020万瓶;塑料礼品、工艺品、玩具、文具4000万件;体育用品、箱包100万件;童装1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年生产塑料制品(礼品、工艺品)2000万件 |
本项目因市场需求只投产塑料制品项目,本次进行阶段性验收,因此生产规模减小、原辅材料相应减少以及生产设备变动。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性质、规模、工艺不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米—注塑成型—修整—组装—质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米—除湿—注塑成型—修整—组装—质检—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经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后,执行上述标准表4三级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排气筒高度均应不低于15米。食堂油烟须经净化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一套“活性炭净化设备”进行治理,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工序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固废:①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②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给可回收利用单位。③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④本次验收项目没有废机油产生,废活性炭目前暂未产生,待后续产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厂区内已配置暂存的危废仓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37 | 0 | 0 | 0 | 0.137 | 0.137 | / |
0 | 0.353 | 0 | 0 | 0 | 0.353 | 0.35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干燥设备和碎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②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后,再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③食堂油烟净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化,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 ①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②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①干燥设备和碎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②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后,再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③食堂油烟净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化,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 有组织废气: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破碎工序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能够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均能够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处理设施进出出口监测数据计算得“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为:80.0%~88.89%。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8mg/m3、1.3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 ①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②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给可回收利用单位。③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④本次验收项目没有废机油产生,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厂区内已配置暂存的危废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