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第005号】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示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查阅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禁止买卖,如私下购买此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开发企业:**市**众****公司
项目名称:**颐泽苑住宅小区(1-9#)1#、2#、3#、5#。
预售许可证号:****09001、****09002、****09003、****09004.
预售房屋坐落:**省**市**市**街道
预售许可证号范围:共计4栋楼, 商品房288套,总建筑面积38547.27㎡
住宅:288套,建筑面积38547.27㎡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审核批准的工程图纸:中建二局****公司
图纸号:CSCEC2b3cSJ-****003-1、CSCEC2b3cSJ-****003-2、CSCEC2b3cSJ-****003-3、CSCEC2b3cSJ-****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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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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