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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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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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市境尚源****公司利用煤矸石复垦石灰石露天采坑项目 | **市**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公司石灰石矿**范围内 | **市境尚源****公司 | ******公司 | 本次治理区面积为29381.78平方米,采用煤矸石进行回填复垦,场地总容积为48.11万立方米,回填矸石量约67.9万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护工程、排水工程、防渗工程、矸石复垦规范化处置、封场工程等。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土地复垦治理期为2年,管护期3年。本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61元 |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在复垦区西侧设置挡矸墙,挡矸墙外侧设有排水边沟,在场地周边布设截洪沟,坑内雨水汇水及渗滤液通过沟底预埋排洪涵管配套竖井、提升泵及管路排至下游消力池,截洪沟及涵管出口处修筑1座消力池。回填达到标高封场后,对顶部及边坡进行覆土绿化,管护期应加强对植被的抚育、养护、补植,保证成活率。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回填过程严格执行分层回填、压实、分层覆土等措施,回填过程采取雾炮车进行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3、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2)中要求对填埋区进行防渗,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填埋区渗漏情况。 4、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同时在项目南侧设置隔声屏障,以降低噪声对南侧居民的影响,确保复垦期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剥离产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期夹层用土及平台、边坡复垦绿化,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消力池污泥定期清理,回填至本项目治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