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16:37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市)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大道奎山地段东南侧杰信大厦三层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市****路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路金海明珠B栋四楼401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坂田街道和成世纪名园一栋A座29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市)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安云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汽(柴)油机泵的制造商******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投诉人获取的数据不一致,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2.根据官网上查询得知:安云公司提供的中小型水罐消防车江特牌JDF5042GGSBAW6的整车外形尺寸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符合,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3.根据在官****公司提供的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高压喷雾车)江特牌JDF5042GGSBAW6与中小型水罐消防车江特牌JDF5042GGSBAW6两个产品型号一样,但是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是不一样的,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核实鉴定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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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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