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项目”建筑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333项目”建筑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已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000.00 | 拓伯艳 | 180日历天 | 80.5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神聚钢****公司 | ****977.20 | 岳建伟 | 210日历天 | 79.2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吉化****公司 | ****9087.27 | 刘俊忠 | 210日历天 | 65.14 |
二、评标结果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中标候选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向****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园区
联 系 人:333项目部
电 话:199****0743
代理机构:****
地 址:****市虹桥****中心C座15层招标二部
联 系 人:朱学涛
电 话:189****3613
****
日期: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