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府城片区保护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 |||||||||||||||||||||||||||||||||||||||
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拟进行**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府城片区保护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开选取,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实施经验及履约能力,现诚****公司、企业等第三方组织机构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府城片区保护提升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服务内容:监理招标服务(标的金额预估595.80万元)、勘察招标服务(标的金额预估340.65万元)、设计招标服务(标的金额预估1861.82万元)、检验检测招标服务(标的金额预估340.65万元)、施工招标服务(标的金额预估42581.59万元)。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按招标人审核意见做好招标资料整改工作、整理招标备案资料提交主管单位备案、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 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收费约为67.93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专家费、差旅费等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且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之中。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向对应项目的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下浮率报价,报价下浮率须大于30.00%,最终服务费以对应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并结合供应商所报下浮率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收费约为67.93万元(详见下表):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有最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和被授权人最近三个月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招标代理项目的经营许可/行业相关许可证/备案; 4、响应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5、响应供应商必须有对应项目的招标代理资质,入****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且熟悉平台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如期开展完成招标工作。 6、派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标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服务经验。 7、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代理比价选取的情形: ①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②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于2024年10月11日17:00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书(格式自拟,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含取费标准、计费公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地址:**市**区**三新新围路1号)。 六、综合评审:符合比价公告所有要求,根据商务、技术、价格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选取,评审细则详见附件。 注:若响应供应商报价下浮率大于50%(含50.00%)以上的,响应供应商须作出合理成本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成本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招标人评定,认为该报价与市场报价存在较大差异且响应供应商对履约能力方面无合理说明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752-****383。 八、服务承诺:响应供应商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招标人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 2024年10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