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河粉8505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年产河粉8505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河粉8505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大江镇益兴路121号单一层厂房,厂区占地面积3736.76平方米,现有一栋单层生产厂房,****办公室,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河粉的生产制造,年产河粉8505吨。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淘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拖废水、锅炉排污水及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淘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浓水收集后拟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计划一并通过槽罐****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接通后直接排入市政****处理厂。综合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经槽罐车****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投料废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主要为臭气浓度。原料淀粉投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间使用成型生物质作为锅炉原料供热,远期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供热,燃烧成型生物质及天然气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均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处理站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臭气浓度、氨气以及硫化氢,此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北、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北厂界与G240的距离15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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