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电信息园片区)二标段勘察设计标段”质疑回复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招标文件合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条支付进度如下表:
付费 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费时间 (由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所决定) |
1 | 签约合同价的10% | 第一部分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通过20日内 |
2 | 签约合同价的10% | 第一部分项目主体结构完工,通过验收后20日内 |
3 | 签约合同价的20% | 第一部分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20日内 |
4 | 签约合同价的20% | 第二部分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通过20日内 |
5 | 签约合同价的20% | 第二部分项目主体结构完工,通过验收后20日内 |
6 | 签约合同价的20% |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日内 |
按住建部监制的勘察设计合同范本,合同签订后,支付10%勘察设计费预付款,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的30%,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通过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所有勘察设计费。因项目第一部分占了所有勘察设计工作量的70%左右,该支付条款极其苛刻,第一部分完成后仅为勘察设计费的10%,远远不能覆盖勘察设计成本,为正常开展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建议支付进度修改调整如下:
付费 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费时间 (由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所决定) |
1 | 签约合同价的10%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
2 | 签约合同价的40% | 第一部分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通过20日内 |
3 | 签约合同价的10% | 第一部分项目主体结构完工,通过验收后20日内 |
4 | 签约合同价的10% | 第一部分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20日内 |
5 | 签约合同价的20% | 第二部分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通过20日内 |
6 | 签约合同价的5% | 第二部分项目主体结构完工,通过验收后20日内 |
7 | 签约合同价的5% |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日内 |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2024年10月08日
****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电信息园片区)二标段勘察设计标段质疑回复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网上质疑:
质疑1:招标公告第3.1.2条业绩要求: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勘察报告批准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工程投资在30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勘察业绩。请问“勘察报告批准时间”是否指“勘察审查合格书时间”请明确。
回复:“勘察报告批准时间”即“勘察审查合格书时间”。
质疑2: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中的设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原表述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议调整为“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间为准”。
回复:“竣工验收报告”为一个概念,该书面意思表达为:仅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作为类似业绩加分,故“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等,经过项目参加各方验收并签署了正向验收意见的验收文件均视作是类似业绩。据此,验收文件签署的时间均认可为验收时间。
质疑3:第三章(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中总体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案,要求“设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请问此处的“设计方案”是否是指施工图设计方案请明确。
回复:“设计方案”指:设计工作思路以及设计工作方案。
质疑4: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中项目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要求“能够明确识别出,项目的控制性节点”,请问此处的“控制性节点”是否是指技术方面的控制性节点。请明确。
回复:“控制性节点”指:技术层面的控制性节点。
质疑4:招标公告标题中的项目名称为“****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电信息园片区)二标段”,招标公告第1条中的项目名称为“****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电信息园片区)二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中的项目名称为“****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电信息园片区)二标段勘察设计/标段”,三处表述均不一致,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回复:明确为:****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电信息园片区)二标段。
质疑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勘察报告批准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工程投资在30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费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要求不一致,为了保持统一,建议将勘察业绩要求修改为:“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勘察报告批准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工程投资在30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勘察业绩”。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质疑6: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属于建筑行业的建筑工程。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2-2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给排水专业需要具备的注册资格为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而非注册设备工程师(动力)。本项目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设置的注册资格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规定,设定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等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此条也属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文件中的第9条的情形。请核实修正! 2、绿化专业负责人:绿化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此条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规定,设定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等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此条也属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文件中的第9条的情形。请核实修正! 3、消防专业负责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属于建筑行业的建筑工程。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2-2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需要具备的专业并未包含消防专业,本项目消防专业负责人资格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规定,设定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等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此条也属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文件中的第9条的情形。请核实修正!
回复:根据招标公告内建设规模所示,本项目为整个地块建设的勘察设计项目,涉及园区整体建设,****园区市政道路、园区绿化、标准厂房、科创用房,以及景观绿化设计和消防设计。而标准化厂房涵盖多专业(其中,结构、土建、强电、弱点、给排水、供暖与通风、消防、设备安装均为不可或缺的专业专篇)招标人据此设置的相关专业的设计专业人员。
质疑7:招标文件中对设计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 招标文件中: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费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是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如果是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业绩,应没有设计审查合格书,但又要求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前后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一下业绩要求是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还是已完成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招标文件中对设计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 招标文件中: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费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要求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如果业绩时间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那么该业绩设计已完成,但前面勾选的是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前后要求自相矛盾,请明确一下业绩要求是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还是已完成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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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