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监测
数据审核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审核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287****广场C座1406室
中标金额:0.036元/亩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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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 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
联系电话:139****18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市发现之旅11栋104
联系电话:180****222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182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发现之旅11栋104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80****2221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