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东方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房产(含阁楼及车棚)
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房产(含阁楼及车棚)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426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袍江**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7.78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03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3年5月9日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普通装修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紧邻多条主干道和公交站点。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至多**一个周期。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转让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本次转让标的包括**袍江**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住宅、**袍江**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阁楼、**袍江**明珠小区16-14车棚,其中**袍江**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住宅证载面建筑面积为147.78平方米,**袍江**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阁楼登记于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中,附记记载建筑面积为61.55平方米,**袍江**明珠小区16-14车棚面积未经测量,约为8.68平方米。其它资产详情详见“标的基本情况”,意向方需自行现场仔细勘查确认。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袍江**明珠小区16-14车棚无不动产权证。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8.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赵女士,139****3643。 1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对象为**袍江**明珠小区16幢一单元601室、601室阁楼及小区内车棚,601室及其阁楼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车棚为该套住宅位于小区内的附属设施无产权证明文件,被评估单位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不漏,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本次评估范围内阁楼及车棚均为601室住宅的配套建筑及设施,在601室住宅市场价格中已包含这两部分的价值,所以对于这两部分不予单独赋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镇双堰路30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8514X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8.50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各自承担。如无国家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前,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涉及)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方在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报名时上传《承诺函》): (1)在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同意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价款支付订单的支付。 (6)同意浙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银行账户。 11.浙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承诺函》.pdf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手机 | 135****8048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136****2262 |
传真 | 邮箱 | zhangxiaoyun@cta.****.cn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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