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17: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500万吨/年氯化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西路13号
邮编:817099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500万吨/年氯化钾项目 | 海西州**市柴达木察尔汗**矿产**地区 | **** | ******公司 | 根据2023年自然**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核准的钾肥生产规模为500万吨/****信息化厅《关于****公司氯化钾产能认定的函》(青工信函〔2024〕 69号)文件,****公司现有氯化钾生产产能由501.5万吨/年重新认定为500万吨/年。****公司为实现采矿、钾肥生产和环评产能相统一的目标,重新开展****500万吨/年氯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生产规模:产能分配调整后,全公司依托现有钾肥生产设施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规范**管理及**生产线的生产时间,实现氯化钾生产产能为500万吨/年。其中:********公司仅通过停止新100万吨氯化钾生产线,**其他生产线的生产时间,将氯化钾生产能力从450万吨/年降低至390万吨/年。****公司产能5.5万吨/年不变,本次在办公生活区新增1台0.5t燃气热水锅炉,并改造和更换部分设施设备。********公司本次通过**生产线生产时间,将氯化钾生产能力从17万吨/年增加至33万吨/年,并新增离心机房、12立方米的盐酸储罐、浮选装置维修区、结晶系统、无动力除尘设施等。******公司产能4万吨/年不变,本次**危险废物贮存间1座、生活污水收集池2座、改建废气治理设施。******公司本次通过**生产线生产时间,将氯化钾生产能力从50万吨/年增加至67.5万吨/年,在包装工序新增3套布袋除尘器,对现有的2台4t/h的燃煤锅炉进行煤改气并**成品堆场。 (二)**规模:****已有**面积为261.****693km2,本次新增112.11355km2的**,总**面积达到373.****193km2。其中:********公司现有**面积113.****293km2,整体面积不发生变化。******公司现有**面积4.855km2,本次新增46.716212km2的**面积(包含**堤坝和道路)。******公司现有**面积5.12km2,本次新增10.724866km2的**面积(包含**堤坝和道路)。****公司现有**面积2.08km2,本次新增0.372472km2的**面积(包含**堤坝和道路)。****公司目前所使用****公司所属**,共计为0.9615km2的**面积。****公司现有**面积135.87954km2,本次新增54.3km2的**面积。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8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