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9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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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741,034.72
(四)采购需求:
1 | 工程周期:30个日历天内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33827.41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104450.17 承包范围:按需求要求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图纸:查看附件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其他材料: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1.8 计划工期: 本项目自建设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共30个日历天 1.9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二、工程招标范围、发包方式 2.1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2 发包方式: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实行施工专业承包,包工、包 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垃圾余泥清运、包系统调试、包验收。报价人应按照招标范围、现场状况、技术要求及图纸等相关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人报价是为总价包 干,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材料使用要求 3.1 工程验收标准: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 验收。 3.2 工程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等级评定由甲方、监理单位及参与验收人员确定。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满足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招标文件所推荐的厂家、品牌或高于所推荐厂家、品 牌材料的质量等级或样板间所用材料的厂家、规格、型号采购使用,采购前须把样板报给招标人选定,所选购的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 四、工程建设工期 4.1 总工期为共30个日历天(自建设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按合同履行,违约金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工程具备验收资格,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七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后如质量不合格的,由承包人在限定的期限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验收各方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4.4 逾期竣工: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甲方缴交罚款金额按合同履行。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 4.5 工程约定工期满后,若工程未完工也未验收,招标人可接管开始使用,承包人无权主张“已使用之工程视为验收”,必须继续实施未完工程,招标人也可在工期届满日终止执行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金 5.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3% 。工程保修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保修期 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七、结算原则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7.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相对应内容。 7.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7.2.1 承包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导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其他潜在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7.2.2 承包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承包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承包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承包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承包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 7.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7.3.1 本合同属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 7.3.2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 7.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确认后实施; (2)发包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 (3)金额在100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 7.4 调整方法: 7.4.1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7.4.2 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7.5 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7.5.1 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7.5.2 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7.5.3 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省建筑及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与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广****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 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 Ⅰ、按施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 Ⅱ、按施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 Ⅲ、按施工当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 (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7.5.4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 7.5.5 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计取。 7.5.6 其他 (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和税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 (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6)清单中计日工需按时结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 八、投标报价要求 8.1 本工程的投标总价包干,结算不调整。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进行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8.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政府收取的规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8.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或投标人已填,但由于错误理解产生的漏报项目费用,将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8.4 《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合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乘以数量的总和为准。 8.5 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和要求填报,且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实质性内容。 8.6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1 | 602,757.14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唐老师 020-****4325
采购单位:****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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