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16/202410-00001 | 信息分类:环评审批信息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4-10-08 17:35 | |
五环许〔2024〕23号 | 有效性:有效 | |
2024-10-08 | ||
关于**市S311**县浍南-安子口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批复 |
五环许〔2024〕23号
关于**市S311**县浍南-安子口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市S311**县浍南-安子口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位于浍南镇,起点YX217浍临路相交,起点桩号K25+254,然后沿现状道路向西走向,路线途径白徐村、黄圩村和安子口村,终点与S223朝门路交叉,终点桩号K33+789,路线全长8.535km。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8.535km,在现有占地红线范围内改建,不新增占地。全线提升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面宽度9.0米,路基宽度12.0米。车道数为2车道,路面标准轴载 BZZ-100,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我局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道路运输防尘方面,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材料堆场防尘方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应布置在场地中间,利用厂区空间形成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散货物料堆垛的堆存高度并在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黄沙堆场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应贮存在封闭的堆场内;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土方及路基路面施工防尘方面,堆土场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土计划,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路面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外购方式。沥青摊铺时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进行。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处理后上清液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临时堆场必须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同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加盖雨棚、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三是严格管控噪声污染。项目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段于晚间(19:00-22:00)、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设备施工,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施工期间进行噪声监测,对敏感点噪声值超标路段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废物、弃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废物不能回用部分与弃方运至取(弃)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内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道路粉尘和汽车尾气等,通过采取加强道路工程绿化等措施,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和道路粉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地面径流,项目须加强路面保洁并加强雨水管网维护,定期疏通清淤,确保路面径流排水畅通、有效收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等。项目须加强工程沿线两侧绿化,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确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内固体废弃物管控应按路段承包,加强道路清扫,确保道路路面清洁。同时加强对工程沿线的绿化管理,确保栽种的植被正常生长。
(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045896T)
2024年10月8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