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伟隆成家具厂新建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4X6QL602 | 建设单位法人:伍侠畴 |
伍侠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涌镇 |
**市大涌镇葵朗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7-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涌镇 葵朗路 |
经度:113.284719 纬度: 22.4832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1-07 |
中(涌)环建表〔2017〕0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 |
13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4X6QL6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559115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559115N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6-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42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年产木质家具7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2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年产木质家具800套。 |
本项目为二期建设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木材→开料→木加工→组装→打磨→喷底漆→自然风干→磨砂→喷面漆→自然风干→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木材→开料→木加工→组装→打磨→喷底漆→自然风干→磨砂→喷面漆→自然风干→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计划设有8间喷漆房和4间晾干房,设置2套治理设施,每套治理设施治理风量为60000m3/h,废气分别经高效湿式旋流/湍球漆雾洗涤器(自带除湿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条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因项目二期实际生产需要,项目设有3间喷漆房和2间晾干房,设置1套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为40000m3/h,废气经“水帘柜+高效湿式旋流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0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分期建设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满足项目分期建设内容对应的污染物处理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理转移处理。 |
根据《**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UV光解被列入低效VOCs治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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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已落实,喷漆及晾干工序有机废气(甲苯和二甲苯、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通过水帘柜+高效湿式旋流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达标 | |
2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已落实,开料、机加工、打磨、磨砂工序粉尘(颗粒物)经布袋收集后以无组织排放 | 监测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落实 | 监测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你厂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漆渣、含油漆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含机油废抹布)收集后交由******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符合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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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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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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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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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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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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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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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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