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用品扩能扩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40396B | 建设单位法人:张琳 |
高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用防护用品扩能扩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 |
经度:114.80476 纬度: 30.859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3 |
武环**审〔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403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4039-6 | 验收监测单位:**君昇****公司 |
MABUDJ6M-5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5992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58000m2,建设6栋生产厂房、1栋危化品仓库,购置生产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年产无纺布制品1000吨、透气膜防护服布料800吨、无纺布包布5000万片、灭菌袋5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2000吨无纺布制品、800吨透气膜防护服布料、5000万片无纺布包布生产线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5亿只灭菌袋生产线未建设 |
项目为阶段验收,5亿只灭菌袋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切、折叠、包布、包装、印刷、热合制袋、分切包装、投料混料、造粒、挤出、流延、复合、牵引、拉伸、分切、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分切、折叠、包布、包装、投料混料、造粒、挤出、流延、复合、牵引、拉伸、分切、包装 |
项目为阶段验收,5亿只灭菌袋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灭菌袋生产过程(4#厂房)产生的印刷废气经密闭收集、热合制袋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生物滤床+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喷颗粒生产过程(6#厂房)产生的投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造粒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生物滤床+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熔喷膜生产过程(1#厂房)产生的挤出、复合、牵引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生物滤床+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手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噪声:距离衰减、减振及建筑隔声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熔喷颗粒生产过程(6#厂房)产生的投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造粒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生物滤床+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熔喷膜生产过程(1#厂房)产生的挤出、复合、牵引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生物滤床+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手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噪声:距离衰减、减振及建筑隔声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为阶段验收,5亿只灭菌袋生产线未建设,因此4#厂房废气处理装置及DA001排气筒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导流沟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导流沟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76 | 0.156 | 0 | 0 | 0 | 0.332 | 0.156 | |
0.018 | 0.015 | 0 | 0 | 0 | 0.033 | 0.0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01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26 | 0 | 0 | 0 | 0 | 0.013 | 0 | / |
0.0004 | 0.168 | 0 | 0 | 0 | 0.168 | 0.168 | / |
0.0491 | 0.206 | 0 | 0 | 0 | 0.255 | 0.2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项目厂区化粪池排口pH监测范围为7.3~7.6,化学需氧量最大监测结果为19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监测结果为76.3mg/L,悬浮物最大监测结果为50mg/L,氨氮(以N计)最大监测结果为35.1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半密闭集气罩+生物滤床+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 | 透气颗粒、熔喷颗粒生产投料过程排放的颗粒物及造粒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透气膜防护服布料生产过程挤出、流延、拉伸、复合、牵引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投料废气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4kg/h,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排放限值要求;造粒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6kg/h,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排放限值要求;透气膜防护服布料生产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kg/h,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位中颗粒物的最大监测值为0.534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测值为2.88mg/m3,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测值为2.69mg/m3,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期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项目厂界各方向的昼间噪声级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 | 已建设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加强工作人员危险品贮存、使用防范事故的常识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实行事故防范的岗位责任制;②原料仓库、印刷生产区及危废间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热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③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废气、废水事故性排放;④对各类原料、产品做好贮存⑤项目建成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定期排查演练,加强风险防控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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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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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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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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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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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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