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监控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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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某部监控采购项目开标评审,现就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监控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
四、评审结果: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7家投标供应商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其中2家供应商(1.****公司提供的2021年审计报告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书面说明、2.******公司未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且未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余5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中,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公司、****2家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400万半球型(球形)网络摄像机、400万筒型网络摄像机)品牌均为海康威视。
核心产品(400万半球型(球形)网络摄像机、400万筒型网络摄像机)品牌均为海康威视得分排名如下: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得分 | 报价(元) |
1 | **** | 92.23 | ****000.00 |
2 | ******公司 | 89.10 | ****390.07 |
最终评审排名公示如下: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得分 | 报价(元) |
1 | **** | 88.09 | ****000.00 |
2 | ****公司 | 81.10 | ****000.00 |
3 | 鑫创信息****公司 | 80.57 | ****000.00 |
4 | ******公司 | 79.40 | ****000.00 |
五、预中标供应商名称
****
六、产品名称
监控采购项目
七、质疑渠道
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和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八、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助理 电话:020-****8599
监督人:修助理 电话:020-****8595/139****0227
邮 箱:wzcgz@vip.****.com
地 址:**省**市**区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吴助理
办公电话: 020-****9329、139****9315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军队采购网(www.****.cn)